抗戰名槍盒子炮是誰設計的?

斜槓女青年

最早的毛瑟槍是德國毛瑟兵工廠的菲德勒三兄弟利用工作空閒時間設計出來,但專利卻是毛瑟兵工廠的老闆申請的。為何說它是抗戰名槍,因為有段時間主要武器(衝鋒槍機槍禁運)採購困難也是要素,這玩意採購不受限制,只要有錢就可以,所以中國留有量多。


馮玉祥當時用駁殼槍裝備了一個旅(有錢,穿著士兵衣服裡面套著馬甲的老馮真有錢),多少白兵死在這把槍下。其實盒子炮的價格在同級別的手槍裡算貴的,歐洲很少批量裝備,只有中國大批量使用。不過毛瑟C96,也沒那麼神,結構相當複雜,故障率偏高,這是最大的問題。亮點是槍套,可以作為託使用。(所以德軍才在30年代就不用了,一開始用的是7.63毛瑟手槍彈,後來改為9x19mm手槍彈以後故障率就變低了)

我們愛用是缺衝鋒槍又缺錢,這個槍呢正好,在那個時代,相對而言載彈量多達20發,具備了連發射擊而已(6到20發)。有快慢機可以連發,被用來當作衝鋒槍使用。當時的盒子炮駁殼槍國內仿製的很多,還有小作坊的。不過當時衝鋒槍和手槍都很複雜,維護保養都是錢,所以樣盒子炮手槍隊保護自己,軍閥們雖然費錢還是很捨得的。


盒子炮主要就是敢死隊和衛隊是使用大戶,開個玩笑不在外面放1個手槍連,回到屋裡,都不敢脫褲子睡覺。當時文化程度不高,有很多順口溜叫開,比如今天寫的盒子炮。其餘的呢?也有一槍二馬三花口四蛇五狗張嘴蹬的叫法。一槍指的是勃朗寧,二馬就是柯爾特,三花口是比利時的FN,四蛇是德國紹爾,五狗就是狗牌擼子西班牙的托馬斯公司,張嘴瞪是德國毛瑟(不是駁殼槍)。


李三萬的三萬裡

毛瑟C96 Red 9型

所謂的“盒子炮”其實它的真名叫毛瑟C96。為什麼要叫盒子炮呢?這是由於毛瑟C96手槍的槍套是木質的,外形上看就是像一個盒子,而當時講英語的外國人又常常說,毛瑟C96手槍是裝在盒子裡的槍,盒子的英語發音是Box,這傳到中國後,便直接開始叫它音譯名字,也就是駁殼槍。毛瑟C96是一種由毛瑟兵工廠在1896年推出的半自動手槍,後經改進,推出了全自動/半自動可轉換型,因為全自動型號的槍套是一個可作為槍托的木製的盒子,所以在中國又稱為“盒子炮”或“匣子槍”。另外在中國還有快慢機、自來得、大鏡面等別稱。看過早期我國的抗戰電影的同學們應該都有印象。電影平原游擊隊中李向陽拿的就是這種“盒子炮”。

最早的毛瑟槍是德國毛瑟兵工廠的菲德勒三兄弟利用工作空閒時間設計出來,但專利卻是毛瑟兵工廠的老闆申請的。一戰時德軍訂購了15萬支9毫米的毛瑟C96。民國初年由於中國槍械相對落後,兵工能力也差,但需求又高,只能是從國外引進。這時毛瑟C96及大量改型被出口到中國,由於該槍射程遠、裝彈量大、射擊精度也不錯,特別是M712全自動型號很受當時的中國軍隊歡迎。當然,也主要是當時各國都對中國進行軍火制裁(由於正在打內戰原因),只有手槍不禁運,所以才大量引進。

當時毛瑟C96有兩個主要渠道流入中國,一是經過歐洲代理商聯合公司賣給日本武器經銷商和貿易公司,然後由日本銷往中國,這一渠道在抗日戰爭爆發後中斷;二是通過上海的進出口貿易商將毛瑟C96賣給中國。毛瑟C96則成為當時各部隊軍官的首選槍種,該槍自從清末進入中國直到朝鮮戰爭時其地位才由蘇聯手槍代替。

毛瑟手槍也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自動手槍之一。全槍長288毫米,口徑7.63毫米,重1.24千克,20發彈匣供彈,子彈初速每秒425米,射擊方式為單發和連發,射擊速度每分鐘900發,有效射程50-150米。該手槍具有威力大、動作可靠、使用方便等優點,廣泛流傳於世界許多國家。

收進槍托內的毛瑟Red 9


安裝槍托的毛瑟Red 9


陶德中士

德國的毛瑟C96手槍是在中國抗日戰場上大放異彩,毛瑟C96我們一定不陌生,就是大名鼎鼎的盒子炮

C96

民國初期,中國的軍工十分落後,毛瑟C96引進之後,由於該槍的射程遠、裝彈大、精度相比手槍優秀,尤其是可全自動射擊的M712改進型進入中國後,贏得了極好的聲譽。

尤其是當時的山西軍閥閻錫山在太原兵工廠仿造了無數該槍、但又因太原兵工廠在當時仿製美式湯姆遜,因此當時命名為“壹柒式”的C96全自動型也使用湯姆遜的.45ACP子彈。

圖為使用17式的國軍士兵

而後人民解放軍仿造的M712全自動手槍稱為80式

詳細可參見我的文章

全自動手槍只知道Glock18?德國黑科技早在一戰就研發出全自動手槍


瘋狗的輕武

盒子炮在普遍的資料中顯示,是毛瑟武器製造廠中的菲德勒三兄弟(Fidel,Friedrich, and Josef Feederle)利用閒暇的工作時間設計出來的。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駐紮在毛瑟廠的美軍指揮官下令將毛瑟廠的各種武器記錄給燒了,因此也導致盒子炮到底是誰發明的爭議。但是,盒子炮在毛瑟廠又稱菲德勒手槍,因此也有很多人認為這是該三兄弟與其有極大關係的明證。

現如今最為廣泛的說法認為該槍就是由菲德勒三兄弟設計,但是最終申請的專利是由毛瑟申請。原因是德國當時的專利法允許公司作為代表申請人及專利擁有者,故而該槍的專利屬於毛瑟,而實際設計者是菲德勒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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