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享受稅收優惠條件:

人數: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為不少於5人(含5人)。

工資: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合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各項保險: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

經營範圍: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範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佔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於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核算標準: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二、土地使用稅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徵或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依據:

《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彙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四、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徵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長河稅務: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王韶平,女,會計師,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審計助理。四年多來一直從事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虧損鑑證、企業財產損失審批的鑑證、土地增值稅清算鑑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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