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來
達州公安交警
針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行為
開展了強力整治行動
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任性”的電動自行車違法仍然屢禁不止。
亂停亂放,逆向行駛,闖紅燈……
這些“任性”的電動自行車
存在很多的安全隱患,
這讓交警蜀黍操碎了心。
事情是這樣滴↓↓↓
為了增強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的文明交通意識,4月16日起,達州公安交警一大隊查獲非機動車、行人首次輕微違法行為時,當事人能深刻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可選擇發朋友圈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並呼籲大家引以為戒,集滿20個贊,交警對其處以警告教育的處罰。
我們一起來了解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違反交通法規規定,後果可能是嚴重並且觸目驚心的,我們來看一組動圖:
這樣的案例真的是觸目驚心,同時也看出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嚴重的後果。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這樣的事故一旦發生,後悔已晚,所以大家一定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請大家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處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交警蜀黍希望交通違法當事人能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也希望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駕駛人等所有的交通參與者都能認識到:遵守交通法規,即是為了維護暢通平安的交通秩序,更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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