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兔
的
故事
的事
“怎麼可以吃兔兔?兔兔那麼可愛。你這樣太殘忍了。而且……以前我養兔兔,我也屬兔兔……”
![“吃”兔兔“吃”到监狱里!还有这种操作?](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Q
但你相信嗎?現實生活中,有人因為想吃兔兔而身陷囹圄。還有這種操作?
A
嗯,確實有!比如:在自家後山私拉電網,本想捕獲野兔,不料竟致他人觸電身亡,不僅賠償鉅款還身陷囹圄。不信?那咱往下看!
具體
的
情況
2017年12月,劉某某眼看自己經營的“農家樂”因天氣變冷客源日漸稀少,便產生把“野味嚐鮮”當作招牌吸引顧客的想法。
於是劉某某在自家安裝了一臺捕獵器,用鐵絲作為電線把捕獵器連接到電源上,另一頭拉設至後山山頂。一般每日19時接通電源,次日6時關閉電源。
12月9日,因天降大雪氣溫驟降,劉某某誤認為無人會到後山上去,便未關閉電源。結果16時許電網傳出報警聲,劉某某立即前往查看卻發現鄰村村民陳某已被電擊身亡。
近日,經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認為,劉某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安全的危害後果,卻疏忽大意未能預見,並造成他人死亡,遂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
的
鏈接
2011年3月26日晚上20時許,被告人朱某某為捕捉野兔,在鄢陵縣大馬鄉大聖寺村西南地的一條生產路邊架設了由電瓶、變壓器、報警器、電線等裝置組成的“電貓”,通上電源。當晚,大聖寺村村民孫某某經過此處,觸動“電貓”,結果被電擊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事後,朱某某迅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自願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最終,經河南省鄢陵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知識
KNOWLEDGE
Q
1、什麼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
Q
2、什麼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是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屬於結果犯,不同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嚴重後果才能以該罪論處。
私拉電網捕野兔,致人死亡觸刑罰。無論是故意或者過失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請您三思而後行,切勿以身試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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