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莫名多了幾千萬,拿去買理財被發現時退回本金,算違法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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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算,這是典型的不當得利,而且如果認為你是主動投資理財以企圖獲取利潤,可能還不止不當得利這麼簡單。

不過我想有一種情況有可能或認為以你無關並可能獲取相應的利息,那就是你的銀行卡賬戶開通了自動理財功能,如智能存款賬戶或資金歸集功能或自動申購基金(貨幣基金)。

智能存款賬戶只需要簽約一下,設定起存點,只要超過這個起存點,卡內餘額就會“轉入”這個賬戶,當你支取時根據資金已經在卡內存了多少天,向下靠擋計息,比如存了200天,則按半年定期利率計息。

自動申購貨幣基金,和智能存款賬戶相似,也是自動轉入“購買”貨幣基金,取錢時相當於贖回,結算利息。

而我要重點說一下,資金歸集功能,這是最可能獲取這筆資金所產生利息的方法,資金歸集簡單說就是約定時間或日期,簽訂協議,同意將不同銀行的銀行卡內資金轉到一張銀行卡內,打個比方說,你在a銀行有張銀行卡被打入了幾千萬,但是辦理了資金歸集功能,當天晚上轉入了b銀行卡內,如果a銀行要求返還這錢,按照以往小金額的錯賬案例,a銀行會讓你返在b銀行的本金,但是不一定會要求返還b銀行的利息,因為無法得知到底產生了多少利息,銀行也無權要求b銀行告知,所以說不定你就白得了這部分利息。

你看,是不是你不理財,財不理你,意外之財也得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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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不違法,不僅需要退還全部不當得利本金,還得返還購買理財產品所取得的收益,否則也是違法的,甚至犯罪。。

01

關於不當得利如何返還的法理依據有兩條:

《民法通則》第92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屬於不當得利。受益人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法關於《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第31條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當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後,應當予以收繳。


02

如何理解不當得利?在通常情況下,不當得利的受益人都是因為一些偶然因素獲得一定利益,如撿到別人財物或銀行卡飛來橫財等,作為收益人主觀上並無故意或惡意侵佔行為。但是,當不當得利一旦發生後,在不當得利人和受害人之間便產生了一種權力和義務關係,即受益人有退還義務,受害人有請求退還的權利,並受法律保護。在普通情形下,不當得利只是雙方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屬於一般民事糾紛。但是,如果數額較大或巨大,且情節嚴重拒不歸還的,有可能上升為刑事案件,受益人會涉嫌財產侵佔罪。

不當得利本金(原物)所產生的孽息。當以銀行存款形態存在時,主要指存款所產生的利息,以及其他金融產品的合法收益,如理財產品收益,這些利息或收益應當返還受害人。至於其他利益,特指非金融產品所產生的直接收益。比如購買了3000萬理財,銀行作為大客戶也許給了你額外“福利”2000元,這就屬於其他利益。按照司法解釋,這部分利益可以扣除合理的車旅費、勞務費等,其餘部分予以收繳,但是收繳歸國庫,而不是返還受害人。



03

不當得利拒不歸還的“刑責”規定。不當得利拒不歸還,情節較為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立案標準為1W,但有的地方0.2W也可立案。其中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處罰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處以2……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就本案例來說,假如銀行卡莫名飛來3000W,不論持卡人主動或被動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按照當前年化收益率4%計算,1年可獲得收益120萬,即使攤到每個月也會有10W收益。屬於數額較大或巨大,如果拒不歸還,當然涉嫌刑事犯罪,那就不是違法的問題了。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好事”,千萬別起貪心,最好第一時間主動報警,免得以後麻煩纏身,俗話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數額越大,問題越大。如果是非法資金,後果可想而知。如果是合法資金,受害人又豈能善罷甘休,一定會追查到底的,甚至不惜動用法律手段,你說對吧?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財經】,每天和你分享精彩財經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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