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實錄」我的父親因意外去世了

曾經為父親買過一份安心財險的安享一生癌症醫療險(年交911元),以及眾安的孝欣保意外險(年交200元)。父親去世後,忙完要緊事,我開始辦理意外險理賠,前幾天理賠已結案。

「理賠實錄」我的父親因意外去世了

身為一個保險從業人員,從客戶體驗的角度來說一說這次理賠吧。

1、

受益人法定

保險公司要居委蓋章,居委不肯蓋

眾安好幾款意外險是可以線上直接指定受益人的,獨獨這款老年人意外險不支持,因此受益人按法定。

及時電話報案後,收到了相關索賠材料的郵件:

「理賠實錄」我的父親因意外去世了

其中有一份受益人關係證明,需要居委或派出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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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章說難不難,說不難亦難。

同樣是金融機構,銀行賬戶作為遺產要領取必須憑公證處的公證書,公證處會很嚴謹地要求提供方方面面材料以保證答案是有法律依據的、確定的、唯一的。保險公司卻只要認這個居(村)委會的章,保險公司大概是想給客戶省點事兒吧,以為居委會的章會比較簡單(前幾年我確實有客戶很輕鬆地蓋到這個章)。

試問如今的居(村)委會是否能對轄區里人民群眾的家長裡短瞭如指掌呢?或許是我人頭不熟,或許居委會也有難處,總之,即使我把所有材料都攤給居委會看,他們也不肯在保險公司的函件上蓋章,說上級有規定。唉,人家說的也是,我憑啥給你保險公司的東西蓋章呀,你又不是我什麼對口單位,我為啥要給你負責呀。這也真是奇了怪了,居委會肯另行在婚姻子女情況證明上蓋章,明明內容一致,偏偏就不肯理保險公司的茬。

後來我遞交給眾安的是一堆原始文件:我祖父祖母的死亡證明、父母的離婚判決書、以及居委會的證明,邏輯很清晰,雖然沒有在它的受益人確認表上蓋妥公章,但我想著不是什麼原則性問題,果然眾安完全沒有異議。

理賠人性化是我對眾安一向的看法。投保人自己關注眾安保險官方app,理賠進程透明,材料掃描件都能看到。

2、

死亡三證不齊不予理賠

索賠指引郵件裡明確指出需要死亡三證原件:醫學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火化證(或土葬證)。

醫學死亡證明有三聯,其中一聯註銷戶口時遞交給公安機關,一聯火化時遞交給殯儀館,最後一聯家屬保存。在辦理公證等其他事項的時候,通常只需要醫學死亡證明就足以認證一個人的死亡,所以我沒在意另外兩個證明。

第一次遞交材料上去,眾安很快就來電告訴我缺兩證,後來又抽了時間特意去辦理了一下,這個不是什麼原則性問題,但是結合今年銀保監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專項核查清理工作》負面清單第10條:人壽保險產品的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在要求消費者提供死亡證明和戶籍註銷證明基礎上,還要求提供火化證明、喪葬證明等不合理材料。這個已經屬於不合理要求了。

不過我看了條款,條款是符合規定的,沒有要求火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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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容易能辦到,也就懶得跟眾安爭論了。如果真的是有特殊原因,開不出火化證,我肯定也會跟保險公司據理力爭,拒絕這種不合理的要求。

3、

意外醫療須第三方先賠

醫療費用損失適用補償原則,不管有幾個地方賠,賠足為止,不會額外獲利,這一點我是清楚的。我父親因車禍發生的急救費用,因為對方全責,理論上對方是需要承擔的,只是要走法律程序,一時半會兒還賠不下來,我想如果眾安能夠理賠,一來不用拖時間,二來也減輕下對方的經濟責任。

由第三方造成的意外,醫療費是否能理賠,其實我也不太確定,所以也是趁這個機會試驗一下。網上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說不可以,須由第三方來賠償;另一種說法是這個概念混淆了財產險裡的第三者責任,醫療險沒有這回事,想叫那邊賠就叫哪邊賠。

我的試驗結果:眾安電話回覆我,對方全責需要對方承擔,如果最後對方沒有承擔,可以來理賠。

姑且不論是否合理,在此提醒一下客戶,如果真的發生被人碰了撞了的小意外,沒有動到什麼交警事故證明之類,不想麻煩的話,門診病歷上可以簡化一下,不用陳述第三方造成,這樣走意外險理賠才會順暢點。否則恐怕真的是要提供賠償協議了。

其實我個人的意見是:保險公司應該賠,然後保險公司去向第三方索償。不過這個操作起來恐怕有點難度,所以流程上就得先找第三方,再找保險公司了。

參照一下社保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社保尚且如此,商業保險公司能不背鍋也就別當背鍋俠了。

「理賠實錄」我的父親因意外去世了

為父親買的意外險給我們留下了一筆身故理賠金,雖然初衷只是怕他磕磕碰碰、摔跤骨折。

我要打給弟弟一半,弟弟推辭,說那是我買的他不要,於是決定他的一半給我媽。我的一半我還沒有想好做什麼,可能多半還是給家庭繼續買些保險。並不想用它來改善生活補貼家用,我覺得給媽媽預留一些醫療養老基金,以及傳承守護我們子女後代,就是這筆錢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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