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限量套餐限速違反廣告法,將限制運營商優惠套餐推出

《新京報》2018年05月28日星期一刊登社論《“不限流量”套餐不應只是“廣告詞”》。

稱不限量套餐限速違反廣告法,將限制運營商優惠套餐推出

文中,《新京報》援引了其他媒體報道的三個案例:

①澎湃新聞報道的浙江溫州姜先生100G被斷網,且當月不能恢復;

②《三湘都市報》5月16日報道,電信的“不限(流)量”套餐,各檔都設定了降速閾值;

③中國新聞社報道,三大運營商的不限流量套餐紛紛升級,一個突出體現就是降價,比如中國移動推出的“4G·任我用卡(新)”每月需188元,經過優惠活動後,每月僅需98元;中國聯通的“小冰神卡”,由原來的最低198元/月(“冰激凌套餐”)降低至99元/月。

《新京報》認為,三大運營商一邊向網民宣稱他們提供的是“不限(流)量”套餐,卻一邊限制網民使用的流量閾值。根據《廣告法》第28條規定,“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是虛假廣告,判定在相關套餐稱“不限量”但有限速約定,屬於虛假宣傳。

《新京報》還建議,對於運營商可能存在的“不限(流)量卻進行隱性限制”的做法,相關部門應該對他們可能構成的虛假宣傳行為予以關注,並調查取證,對其涉嫌違法行為做出相應處理。

首先,我們先看看三個案例。案例①姜先生所辦的套餐已曝光,並不是不限量套餐。澎湃新聞中報道的不限量套餐也是100GB斷網,與公司的現行政策不符,政策只是限速。

稱不限量套餐限速違反廣告法,將限制運營商優惠套餐推出

案例②,媒體已經明確了電信的“不限(流)量”套餐,“各檔也都設定了降速閾值”,這說明降速在用戶購買前已經明示,在中國電信官網可以找到這張圖,套餐之間的差異,一是包含的語音分鐘數,二是限速閥值不同,限速說明是小了點,但不能說是“虛假宣傳”。

稱不限量套餐限速違反廣告法,將限制運營商優惠套餐推出

案例③中國新聞社報道三大運營商新推出的低端不限量套餐,三大運營商都對限速約定有清晰的說明。以中國移動“4G·任我用卡”為例:

稱不限量套餐限速違反廣告法,將限制運營商優惠套餐推出

也就是說,案例①並非不限量,案例②、③不限量套餐對限速有清晰的約定。從哪來的不限量“虛假宣傳”?誰說“不限量”就應該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另需注意,沒有任何理由認為,用戶在與運營商簽訂不限量套餐合約時,不知道限速的約定!

如果真找運營商的毛病,多了去了,唯獨不應該稱“不限量套餐”有“達值限速”的約定是“虛假宣傳”。記得運營商剛推出不限量套餐時,有100GB斷網的規定,媒體質疑是假“不限量”,這有一定的道理,後來,運營商改成了達到100GB後二次降速,不再限量。上面中國電信新推出的全國不限量套餐也取消了二次限速的規定,只有達到20GB、40GB、80GB後一次降速到1Mbps的規定,且已經在套餐中明示。媒體為什麼還窮追不捨,非要追套餐的名字叫“不限量”,就不應該有任何限制?

另,近期130元以下不限量套餐的推出,運營商也並沒有宣傳降費,因為,這是原99元省內不限量套餐的改進版,因為國家要求取消流量國內“漫遊”費。原套餐是99元含300~500分鐘語音,1~3GB全國流量,省內流量不限量,40GB限速。新套餐是差不多的價格,包含語音分鐘數也差不多,流量改為了全國流量,但將限速門檻降到了20GB。新套餐和舊套餐,哪個更優惠,大家可以自己比比看。如果非要運營商不限量套餐不包含任何限制性約定,也就沒有近期推出的低端不限量套餐了。因為正是由於加了這些限制性規定,運營商才能把套餐費用降下來。

另舉幾個運營商可能存在的問題:

1、部分地方運營商在宣傳“不限量”套餐時,弱化了限速規定,強化了“不限量”,或構成虛假宣傳。如果媒體報道,應該找到這樣的宣傳資料。

2、為爭奪用戶,運營商新推出的“不限量”套餐中,包含了前期贈送高速流量和語音時長,運營商重點宣傳優惠後的價格,而忽略了用戶可能越用越貴。

3、運營商新推出的低端不限量套餐,有的仍限制新用戶,有的雖然沒有限制老用戶轉套餐,但優惠條款僅適用於新用戶,老用戶只能高價。

4、定向免流中的一些詭異條款,如某APP內全部流量免費,但頁面中的廣告不免流,用戶需要的不用再付錢了,不需要的卻需要一直支付流量費。

媒體真想追,可以追一下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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