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帶兩個女兒游泳,陪小女兒取浴巾時,十一歲大女兒溺亡,丈夫狂扇女子這件事?

小貓54135131

真是一對麻痺大意的夫妻!真是一家有過錯的游泳池!

先來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6月10日下午6時許,湖北省孝感市的黃女士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市體育中心場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是用橡皮搭建的簡易水池。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另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由父母陪著在玩耍。

由於黃女士的丈夫要去更衣室更衣,就交待妻子看好小兒子和11歲的女兒芳芳(化名),黃女士以為女兒這麼大了,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太在意管女兒。

意想不到的是:10分鐘左右過後,黃女士聽到了女兒溺水的消息。女兒被深水區的一名男子抱出來後,旁邊的好心人幫忙給芳芳按壓。120趕來後,醫護人員也給芳芳做心肺復甦,但發現孩子已無生命跡象。據說,該游泳池項目是第三方私人承包的。目前各方正在協調解決問題和賠償事宜。(見下面相關網絡照片):


(上圖為好心人在幫助做心肺復甦)


(上圖為急救人員在做心肺復甦)


(上圖為溺水的芳芳被抬出游泳池旁邊的情景)

我們該怎樣來看待這起事件呢?談三點看法:

第一、作為母親的黃女士顯然是太麻痺大意了,責任心也太差了

她以為女兒11歲了,就不需要照顧了。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時時刻刻都需要得到父母的監護。更何況是在有很大危險隱患的1.5米游泳池裡游泳呢?怎麼就能放心地讓一個只有11歲且不會游泳的孩子隨意去1.5米深水區的游泳池裡游泳呢?只能說,黃女士太麻痺大意,太沒有責任心才導致了這種悲劇的發生。

第二、作為芳芳的父親顯然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芳芳溺亡後,作為做父親的很生氣,還在現場狂扇了妻子幾個耳光。可是,這個芳芳的父親想過自己的過錯沒有:為什麼自己不同妻子兒女一同去更衣室更衣?為什麼自己更衣要用上10分鐘?為什麼去更衣之前不明確告訴女兒芳芳不能自己去泳池游泳?可以說,芳芳的溺亡,這個父親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第三、作為游泳池的建設方和承包方,其責任是不可推脫的

據說,這家臨時用橡皮搭建的游泳池,是建設方承包給第三方來經營的。然而,建設方卻沒有在游泳池裡搭建觀察臺,承包經營人也沒有在游泳池裡設置救生員。

可是,根據國家《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中關於游泳場所的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應至少設置2個救生觀察臺,並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2人。

可以看出,這家臨時搭建的游泳池顯然是沒有按照這些規定做的。所以,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需要多說兩句的是:溺水是指大量水液被吸入肺內,引起人體缺氧窒息的危急病症。部分溺水者可因大量喝水入胃、出現上腹部膨脹;多數溺水者四肢發涼,意識喪失,重者心跳、呼吸停止。而對溺水者最有效的急救方法就是正確地進行心肺復甦按壓,擠出溺水者吸入肺部或腹部或胃部的水。


潤友

看到這個問題,真的感到遺憾與痛心!

一家人本來開開心心去游泳,沒想到短短十分鐘,就發生了悲劇,永遠失去了他們親愛的女兒!這樣的結果,無論是孩子的母親還是父親,都是不願意看到的!

女兒是父親前世的情人,又是父親這輩子的貼心小棉襖,失去了女兒,在悲痛欲絕之下,父親作出的極端行為(扇妻子的耳光),雖然不一定對,但是可以理解!

說實話,很多人只看到了這位父親作出的極端行為,為什麼沒有考慮到問題的本身,在父親去換衣服時,肯定也跟孩子母親打了招呼,孩子母親只要看好兩個孩子即可以,為什麼不能等到丈夫回來後再走呢?難道這位母親不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嗎?

當然,孩子是母親懷胎十月生下來的,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女兒出了意外,做母親的比誰都心疼,肯定也非常自責,恨不得能代替女兒才好!

但是說什麼都遲了,一切都已無可挽回,真的是愛莫能助,唯有默默地希望他們能夠節哀順變,處理好孩子的後事,同時必須讓游泳池管理方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看到有些希望夫妻離婚的言論,真的感到氣憤,人家出了這麼大的事,你們還有心看熱鬧,真是太過分了!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希望他們一定要吸取教訓,看好自己的兒子!

最後,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長,夏天來臨了,孩子們都喜歡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記切記!


打虎拍蠅

99隨便語:一個男人通過“狂扇”妻子的行為,發洩情緒,就是自我逃避責任,這種男人是個懦夫。

【這道題有些錯誤,首先是2016年的老新聞,其次妻子當時照顧的不是小女兒,而是小兒子。但臨近夏季,中小學生要放暑假了,此事件有助於提升安全防範意識。】

地點:湖北孝感

時間:2016年7月24日

事件:11歲女孩為完成暑假學游泳作文,在橡皮搭建臨時游泳池內溺亡

(1)24日下午18時許,黃女士夫妻倆,帶著11歲女兒芳芳,還有小兒子,一家四口來到孝感市體育中心大門外左側廣場,一處用橡皮臨時搭建的室外游泳池學游泳。

(2)游泳池有兩個,都是用橡皮臨時搭建,一個水深1米左右,標註為“淺水區”;另一個水深1.5米,標為“深水區”,並寫著“兒童禁止入內”的提醒。

現場懸掛有“奧普樂水世界”“室外防曬游泳訓練營開營”。

當時,不僅淺水區有孩子玩耍,深水區同樣有不少孩子在玩耍。

(3)事發當時,黃女士丈夫去更衣室換泳褲,由黃女士留下來,照顧小兒子和大女兒芳芳。

黃女士認為女兒已經這麼大了,應當不需要照顧,就在照顧小兒子,沒怎麼管女兒。已經著急換好泳衣的芳芳,趴在深水區的游泳池邊,還在喊著“媽媽”。

十分鐘後,芳芳溺水!

芳芳是被一名陌生男子,從深水區抱出來的,有好心人幫忙按壓,想救回芳芳,但一直到120趕到,也沒能救回芳芳的這條命。

(4)黃女士一家來游泳,是芳芳為了完成暑假“學游泳”作文,沒想到卻發生溺亡。

99隨便觀點:

第一,哪怕丈夫坐地痛哭,抬手狂扇自己耳光,我都服他!

一個丈夫,是家庭裡的頂樑柱,哪能一點擔當沒有?

在這件事情當中,作為母親的黃女士,當然有錯,但他的丈夫的錯誤,同樣一點也不少。

兩個孩子來游泳池,不用想,夫妻倆也應當一人照顧一個,尤其大女兒雖然已經11歲,但卻是不會游泳的,危險性一點不比小兒子來的小。

然而,現場只有黃女士一個人!

芳芳是在下水後10分鐘發生溺亡,在這個過程中,丈夫又在哪裡呢?

假如換作一個有責任心的丈夫,明明知道妻子帶著一對兒女,很可能照顧不過來,他卻沒能用最快速度趕回來,這樣的丈夫,他怎麼有臉去責怪妻子?

第二,橡皮搭建的臨時泳池,同樣有危險!

黃女士認為11歲女兒“應當不需要照顧”,就是被這個“橡皮游泳池”給迷惑了。

我們可以猜想,假如那是一處正式的泳池,無論黃女士或者她的丈夫,都會有足夠的警惕,因為“水火無情”的道理誰都懂。

但,這只是橡皮搭建的臨時泳池,給人的感覺就是個“玩具”,沒有危險性。

事實證明,這種看起來好像玩具的臨時泳池,也能淹死人!

第三,游泳池一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當時的新聞介紹,這個所謂的“奧普樂水世界”,並不是體育中心直接經營,而是由第三方老闆私人承包,管理很不規範。

假如是正規游泳池,當然具有完善的救生措施,配備救生員。

但很可惜,對於這種私人承包的老闆來說,連他自己估計也沒料到,橡皮泳池也能淹死人,所以,現場管理很混亂,一群孩子在深水區玩耍,連阻止的人也沒有。

正是安全措施的嚴重缺失,讓芳芳在溺水後,失去了得到救助的機會,最終失去生命。

更糟的是,後來有新聞提及,承包老闆在得知面臨鉅額賠償後,居然跑路了。

當然了,無論是否能得到賠償,對於黃女士夫妻而言,這個教訓實在太慘痛,女兒的命再也回不來,這是多少錢也不能彌補的心理創傷。

結束語:生活中每個丈夫都要有足夠的責任感,不要大咧咧做甩手掌櫃的,什麼事都丟給妻子,然後等事情出了,就去責怪妻子,把自己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這樣的丈夫,要你何用?


99隨便

事實簡述:

前日下午6時許,母親黃女士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孝感市體育中心場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有兩個,用橡皮搭建。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黃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負責照顧小兒子和11歲的女兒芳芳(化名),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

十分鐘左右,她聽到了女兒溺水的消息。女兒被深水區一名男子抱出來後,旁邊的好心人幫忙按壓女兒。120來了後,醫護人員也按壓女兒,但發現孩子已無生命跡象。據說該項目是第三方私人老闆承包,目前各方正在協商賠償事宜。

責任問題

根據《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游泳場所的規定:

7.1.1 有救生觀察臺 , 救生觀察臺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應至少設置 2 個救生觀察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 及以內,增設1個救生觀察臺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救生觀察臺高度不低於 1.5m 。

7.2.1 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4 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 1 人。

7.2.5 至少有醫務人員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員須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搶救操作規程及溺水事故處理制度,並懸掛在明顯位置。

7.3.5 游泳場所開放時間必須有值班人員、救生人員、醫務人員、保衛人員現場值班。

但是通過新聞可以知曉,案涉的游泳池並未按照規定設置救生臺、救生員、急救員、醫護人員現場值班,存在過錯。

並且對於未成年人進入深水區也並未進行制止的行為,也存在過錯。

所以毋庸置疑,泳池的管理人應當對此承擔責任。但是無論賠償數額多少,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逝,我想死者家屬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故而提醒家長們,夏日攜帶親子去參加游泳項目的,務必做到全程陪同,儘量避免深水區游泳。


麋鹿說法

看孩子的大多數都是媽媽,一出事爸爸就出來了。“我天天累死累活的掙錢養家,就讓你看個孩子,都看不好,要你幹嘛?”我就呵呵了,憑什麼,我13年生了女兒,基本在孃家住的多,父母種大棚,一年無休,但是他們再累都會替我抱抱孩子,16年後半年生了老二就在孃家待到快過年,17年又去了孃家到女兒該上幼兒園了,從此我就是一個人帶兩個,每天早上給孩子穿衣服,喝奶粉,抱著老二送老大,回來把床上簡單收拾一下,帶老二下樓玩到11點路上再買菜,回來給孩子拿水,切水果,他吃我做飯,喂孩子吃了飯有時候不等我吃他就要睡覺,等孩子睡了,我再吃飯洗鍋,擦座椅,拖地,等他醒了做輔食,餵飯,接老大,晚上做飯,餵飯,洗鍋,當和事佬,九點洗漱,刷牙洗臉,洗腳,洗屁股,衛生間亂的沒有下腳地方,把孩子收拾好,他們在臥室看半個小時電視,我還得趕緊,掃地,洗他們換下來的衣服,十點關電視睡覺,風雨無阻,下雨下雪,我都是小心翼翼,怕自己摔倒把老二扔了,怕老大摔倒哭,每天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心情不好,煩了,連一個躲的地方都沒有,和孩子爸爸吵架,站在馬路上,想伸手打車,發現自己沒有地方可去,沒有朋友,認識的都是小區帶孩子的寶媽,想回自己媽媽身邊,又放心不下兩個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都說帶孩子簡單,孩子爸爸連紙尿褲都能穿反,奶粉根本不知道放多少水和多少奶粉,孩子從床上掉下來,他是緊張的到了床邊,一隻手還拿著手機,我聽見咚的一聲就趕緊往臥室跑,他看見我進來說了一句,你進來了那就你抱吧,當媽的也累呀,也想心煩氣躁的時候能一摔門出去透透氣,如果可以我也想《重返十八歲》重新規劃自己的以後,不多要求,還能遇見孩子爸,結婚生子,但是我不會再一味的體諒他的辛苦,把自己能做的都大包大攬,想讓自己活得有自己的時間。憑什麼女人就應該帶孩子,我也有工作能力,也能養家,我在家待著不是在享福,在家待著只是為了讓你放心,孩子有人照顧,看孩子簡單你可以換換,從沒日沒夜的餵奶開始,讓你養到上幼兒園,你在家享福吧,都有付出為什麼不能體諒呢,在你的女兒出了意外,你沒有給你妻子一個可靠的肩膀,一個舒適的懷抱,上去就是一巴掌,難道她拼命生下的孩子辛辛苦苦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養大的孩子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而出了意外她不難受嗎?估計她想死的心都有了吧!她不是有意的,有也不願意,生活了十幾年的夫妻不是應該瞭解對方的嗎?難道她在你心裡就是一個吃閒飯什麼也不做,做也做不好的女人嗎?且行且珍惜!


死活要減肥只是喊口號

當時她丈夫去了更衣室,她覺得孩子已經11歲夠大了,就沒太在意孩子的安全。結果沒多久,發現孩子已經溺水死亡。結果事情發生後,泳池老闆跑路了。

事實上,這個泳池是私人承包的,並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救生員和相關的救生設施。所以,泳池承包商也有相當大的責任,本來可以沒有這次事故。



對於老公狂扇老婆的做法,只能說可以理解,但確實太過激。我們不能站在旁觀者和道德制高點看問題,畢竟她老婆也有責任,才導致孩子溺亡。在得知消息的一瞬間,那樣的悲痛誰又能承擔?


如果老婆一直照顧女兒去救女兒,但沒有成功,即使是這種結果,這個丈夫也不會扇老婆,肯定會和老婆一起承擔傷痛。所以,行為確實過激,但我們哪個人又能保證,相同的情況下不會失控呢?

所以,珍惜身邊人,對家人尤其是孩子要上點心,不要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堅果旅行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感到難過,本來開開心心去游泳的,可是沒有想到竟然永遠的失去了自己的孩子。

失去孩子作為父母肯定都很悲痛,可是孩子的父親竟然狂扇孩子的母親,這個做法我非常不理解,孩子都已經沒有了,再說了孩子溺亡又不是你妻子一個人的問題,打自己的妻子有用嗎?妻子也是更加的難受,這種遇事不冷靜容易狂躁的男人各位廣大女性同胞遇到的時候一定要多長心眼。

夏季來了,很多人都選擇去游泳,但是游泳的時候千萬要注意安全,不要以為到游泳池就安全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帶孩子出去的時候一定要多操心,指不定會出什麼事!


大貓聊三農


如果允許我毫不客氣地發表意見,我只想說這個丈夫是個自私自利的傢伙、渣男!

從他那一刻的表現就可以看出來,在日常生活中一定為人苛刻、大男子主義,對妻子並不疼愛,這是一個不成熟、脾氣暴躁、沒有修養的傢伙!

女兒溺亡,他的妻子也一定十分痛苦與絕望,而他的巴掌只會讓他的妻子更加絕望與痛苦。

很顯然,他不懂她,不關心她,不疼愛她,不考慮她的感受。


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出來,他沒有一顆包容大度的心與聰穎智慧的大腦,任何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只會衝動地指責與抱怨他的妻子,而不懂得去想解決問題的辦法。

他不能給她安全感,他不是她的依靠與港灣。

他失去的將不僅僅是女兒,還有妻子的心。


MissWu育兒筆記

事情經過為:一家四口去私人游泳池游泳,丈夫更衣還未出來,媽媽帶著兩個孩子已經先去往泳池,大孩子11歲,小女兒幾歲,媽媽本能的認為11歲的女兒已經不需要人照料,於是專心負責小女兒,十分鐘後,她聽聞女兒溺水的消息,經搶救,女兒最終離去。丈夫悲痛萬分,於是狂扇媽媽耳光。經調查,這家泳池為私人泳池,無任何救生員和相關救生設施。目前雙方正在商討賠償事宜。

看到此件事情,本人無比氣憤,媽媽為何如此粗心大意?意外處處存在,稍不留神,不該發生的都會發生,作為媽媽來講,無論孩子大小,都應該處處留心,游泳作為一項危險運動,應該由大人全程陪同,而不能放任,十分鐘才發現孩子溺亡,短短十分鐘之內,女孩肯定是經歷了生死掙扎,如果媽媽陪同或者游泳池方配備安全員,或許還有救!

作為泳池承包商,配備專業教練和救生員是必不可缺,未按國家泳池場所規定,泳池承包商需要承擔很大責任。

孩子的離去,讓人悲痛萬分,丈夫的心情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狂扇耳光實屬不對,媽媽的粗心是不對,但是悲劇的發生也不是媽媽想要得到的,安好!也希望沉痛的教訓能給所有人警告。

如果對我的回答有任何意見,歡迎留言!


卡妙思Cammus

最大原因是救生員沒能及時發現問題並且施加援手

看了不少回答,裡面不少人把另外個很久前的新聞嫁接的這個問題中了。因此還出現了孩子一會是兒女的情況。然而這並不是本提問的事情啊!!

真實事件是,

時間:6.10日

地點:發生在廣州花都區保利花園,並且事發地的游泳池是有救生員的。



當時母親帶著小女兒在岸邊,11歲的大女兒已經下了水,在淺水區玩耍,後母親因為小女兒冷拿毛巾,結果就在幾分鐘後,居然大女兒就看不見了。

母親第一時間詢問了救生員,但是救生員沒有多加理睬,最後是母親自行尋找到了女兒。


遺憾的是女兒已經不幸死亡。

這樣的悲劇,最大的原因其實是救生員第一時間沒有發現異常,對女孩進行拯救,過後面對母親的求助,也沒有幫忙拯救。

而事發地屬於外包出去的游泳池,很明顯的是保利這次也難辭其咎

另外作為監護人也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

畢竟作為

監護人應該把孩子帶到更加規範,更加安全的地方游泳🏊🏻,並且時刻照看好小孩

事已至此,夫妻倆都應該多反思下自己吧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真實的該情況是,該父親並沒有去游泳,就沒有在現場

關於丈夫打妻子,很多人說這就是氣壞了,其實如果丈夫沒有在現場,妻子帶兩個女孩游泳進而發生了意外。

我也很理解,丈夫為什麼如此憤怒

視頻裡可以聽見丈夫不停的崩潰問妻子怎麼沒照看好孩子,最終孩子溺亡,耳光其實聽聲音不止一下,並且響聲很大,下手很重。

我想起我過去也遇見過類似這樣的情況,一母親帶著孩子在外面購物,過後丈夫出現問妻子孩子呢,妻子才發現孩子不在了,而經過旁邊的人詢問,才知道孩子被一陌生不認識男子直接抱走了。

可以推測是人販子,當時作為路人大家也沒在意這個男子不是孩子父親,畢竟都本不熟悉,大街上的時候,該男子直接當著眾人的面給了這個妻子幾巴掌。

這事,其實真的幾巴掌也換不回來孩子了,做老公應該也稍微想下妻子能不能照顧得到兩個孩子游泳。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妻子責任的確太大。目前救生員已經被帶走,救生員很可能面臨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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