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一護林員玩忽職守獲刑

昌寧:一護林員翫忽職守獲刑

此案的特殊性在於,同一林場的兩名護林員均因同一片公益林而步入犯罪的深淵。王某的瀆職行為,已然成為趙某產生犯罪動機的土壤,也無形中為趙某實施盜伐行為製造了犯罪條件。王某的瀆職行為與趙某的盜伐行為,表面看來是兩個體相互獨立的行為,實則是存在因果關係的。該案啟示檢察機關要加大查處力度,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林業、自然資源等管理機關的偵查協作機制,嚴厲打擊涉林職務犯罪,維護良好的林業執法秩序,切實保護好國家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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