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後婆婆懇求復婚,三年後的再次離婚才明白婚姻的真諦

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樣的,不幸的婚姻卻有很多的不同。

張琳的前夫曾經就離過一次婚,原因是婆婆嫌棄對方不能生育,當時張琳也沒有在乎,後來才回過神,一個男人有擔當的話,妻子不能生育也不可能離婚的。婚後,她和前夫生了一雙兒女。本應該是和睦美滿的家庭畫面,可事實卻不是如此。她的婆婆霸道不講理,經常挑撥她和前夫的關係,仗著家裡條件不錯,經常看不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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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後的張琳體型沒有恢復,這導致穿衣沒型皮膚也不好,所以前夫和嫌棄她,經常在外面玩,從來不帶她出去。日子一長,倆人吵吵鬧鬧。婆婆也從中作祟,於是倆人就離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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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歸男方,張琳一個人生活簡單自食其力,心情是輕鬆的。一個人過了三年,她婆婆找上門來,哭著說希望兩個人可以復婚。張琳被婆婆的態度打動,復婚後還能見到孩子,於是她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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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回到家她才知道婆婆身體不好,實在是需要一個人幫忙。她老公依然在外面花天酒地,而她每天做飯洗碗收拾家還要送孩子給孩子輔導作業照顧婆婆,根本沒有時間打扮自己。最讓她心寒的是丈夫的態度,沒有一點真誠,把她叫回來只是找了一個不花錢不費心的保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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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張琳覺得再次離婚。她要的不是沒有自我的生活,而是對她尊重最她體貼的丈夫。她很後悔同意復婚浪費了自己三年的美好。好在她醒悟的早,離開了那個苦海。現在的張琳住在自己的出租屋裡,雖然簡陋,但是有自己足夠的空間,找了一份還不錯的工作,沒事了找閨蜜聊天喝茶,出去旅行,日子簡單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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