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西之水|纳尼?日本天皇居然不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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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日本皇室最大新闻,莫过于真子公主的婚约推迟。

2017年5月,真子公主宣布准备与平民出身的大学同学小室圭结婚,也获得天皇同意,皇室一反门当户对的惯例而与平民联姻,这本来被视为开明之举,但随后曝出了小室圭母亲欠下巨款等问题,不少媒体认为小室圭家族有“骗婚”嫌疑,于是2018年2月,负责皇室事务的宫内厅宣布“推迟”真子公主婚期,颇有“取消”之意;但真子公主却非常不满,私下曾强烈要求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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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子公主与小室圭

一场跨越出身的恋爱,却遭到宫廷官僚机构的阻挠——这种古代宫廷戏桥段却实实在在发生在当今日本,不禁让人疑惑:既然日本宪法第24条明文规定“婚姻仅基于两性合意而成立”,那为什么真子公主不能自由选择配偶呢?

因为从宪法解释上说,真子公主乃至全部日本皇室成员,都不算“日本国民”,起码是不适用于宪法中关于“国民”的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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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角度看,日本全部19名皇室成员都应该算“黑户”。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天皇与皇族都没有姓氏、也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法定户籍,只在宫内厅保管的《皇统谱》中列上名字;如果要出国,也没有私人护照,只颁发“皇族”官职的公务护照。这倒还可以理解,但除去户籍之外,日本国民所有的大部分权力,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收养养子、婚姻自由、信教自由也都不适用于皇族。如果觉得憋屈,想要脱离皇族,主要方式也如《皇室典范》第11条所说“须经皇室会议决议而离开皇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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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皇居

只要一日生为皇族,就不能享有普通日本人所有的自由。某种意义上,整个日本皇室都像是被全体国民豢养的金丝雀。1947年脱离皇族的昭和天皇长女成子公主就提到,虽然战后物资短缺,但是“能第一次像普通人一样生活,感受到普通人的喜悦”。

作为女性皇族,真子公主已经算很幸运。除去《皇室典范》第11条的脱离皇族方法之外,她还可以按照第12条规定以结婚形式“下嫁”平民,进而脱离皇族身份。

而且对比起来,男性皇族婚姻也更加复杂:除去天皇认可外,还必须经过“皇室会议”决议(《皇室典范》第10条),而“皇室会议”不仅有皇族,还需要首相、参众两院正副议长、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院长参与进来,整个过程异常繁琐。1958年,还是皇太子的天皇明仁与平民出身的美智子皇后结婚时,就老老实实走了这一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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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明仁、美智子结婚,最左最右为昭和天皇夫妇

正因为是女性,真子公主只需要经过天皇本人“裁可”即可结婚并脱离皇族身份,而观念开明的天皇也确实在2017年9月“裁可”二人婚事,只是在未婚夫小室圭出现丑闻以后,这件事又蒙上一层阴影。

所谓丑闻,便是2017年12月《周刊女性》报道小室圭的母亲欠债400万日元。由于《皇室经济法》规定“曾为皇族之人须保持品位”,真子公主脱离皇族以后可以获得1亿多日元的补助,于是小室圭也不免被怀疑是为了这笔钱而与真子公主结婚。

这起丑闻爆出以后,日本媒体又意识到一个关键性问题:战后天皇虽然已经不再是“国家元首”而是“日本国象征”,但他依然握有决定女性皇族结婚的权力,而每次女性皇族结婚与“脱离皇族”又都会从皇室费里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补助金,这就等于是说,天皇决策依然会在客观上影响到皇室相关费用与资产。一旦这么解释,天皇对直系亲属婚姻的决策权就有着“违宪”之嫌。

听起来似乎无所谓,今天的君主立宪国,英国王室就拥有白金汉宫、温莎堡等私产,只是不能随意售卖,瑞典、荷兰等国也大抵相仿;亚洲的沙特阿拉伯等国君主更可以通过经营私产而获取收入,日本皇室难道不能决定皇室财产与费用吗?

答案是不能。皇室财产的全称是“皇室用财产”,所有权依旧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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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2018年3月,一则趣闻出现在宫内厅网站上。

当今的平成天皇明仁预定于2019年退位。既然要退位,那么东京皇居自然就要让给新任天皇,明仁也将变成“上皇”,与变成“上皇后”的美智子皇后一起暂住在不远处的高轮皇族邸。美智子喜欢弹钢琴,便提出把钢琴也一道搬去。于是2018年3月18日,宫内厅网站上传出一条消息:将皇后陛下的钢琴搬出的事情正在“检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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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想搬钢琴的新闻报道

这个说法就很有意思了。

所谓“检讨”,便是汉语“研讨”、“探讨”之意。但日语语境中,如果有人提出要求而对方答以“检讨”二字,那潜台词就是“我不想干”;如果真的想干,大体会用“积极检讨”或“善处”之类的措辞。当然,搬钢琴这种小事,多半最终还是会搬的,但这点小事竟至需要“检讨”,如此不情不愿,这多少让人疑惑:皇室想搬架自己的钢琴,有什么可“检讨”的?

因为,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全部皇室财产属于国家,全部皇室费用必须计上预算并经国会决议”(第88条),《皇室财产法》更细节地列出“内廷费”、“宫廷费”、“皇族费”三项,只允许在三项费用相关的科目里列出预算。就算只是一架钢琴,也是国家的;搬不搬,怎么搬,主导权都不在皇室手里,而需要走宫内厅严格的政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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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一家人

这还只是资产转移位置,要是资产转让就更严格了,日本宪法直接规定“皇室让渡、受让、赐予财产都必须经过国会决议”(第8条)。当然,为了不给国会添太多麻烦,《皇室财产法》还是加上了例外条项,比如与外国交往时的赠礼、答礼不需要上国会,皇室成员私下赠予一些小额物品也无所谓,但整体而言,日本皇室无权以任何方式处置“皇室用财产”。

那为什么日本皇室过得这么“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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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近代日本,皇室财产还算是天皇的个人私产,称为“御料”,管理不受帝国议会限制,只需要宫内省负责即可。不过到了二战战败以后,美国意图改革皇室制度,首先就把皇室财产定义为国家财产,并在1947年将包括目前东京新宿御苑在内的17块、共计17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全部划出皇室财产范围,归入其他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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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皇“御料地”:新宿御苑

经过数十年细微调整,全国的皇室财产只剩下15块、总计不足2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还有近一半面积是皇室陵墓。剩下的皇室财产里,不仅包括旅游胜地东京皇居、京都御所,也包括拥有众多文物的奈良正仓院,天皇夫妇退休以后暂住的高轮皇族邸也属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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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天皇夫妇

财产还好处理,人的身份问题却不好弄。在近代日本,管辖皇族的旧《皇室典范》整体独立于《大日本帝国宪法》,皇族的管辖方式无论多么大家长制、多么没有自由,尚可在内部自圆其说;然而现代日本以《日本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皇族再想像战前一样,搞一套内部章程独行其是,就很容易违宪。所以,解决这个法律困境唯一方法,就是不承认皇族是“日本国民”,这样,才能让皇族与《皇室典范》继续存续于当下的日本社会中。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可以认为“不具备日本国民身份”的皇族,不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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