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受害者要自己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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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行為被查處後,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司法機關應當追繳非法集資犯罪贓款贓物,按規定退還非法集資受害者。如果追繳回來的款項不足以返還全體受害者的,相關部門要按比例返還,未返還的集資款由受害者本人自行承擔,國家不會救濟或賠償受害者。

投資本身有風險,投資虧本不能怨天尤人。集資詐騙上當者拿不回來投資款,與自己投資經營失敗實質上沒什麼區別。

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犯罪時承諾給予投資者高額利息。普通百姓覺得投資利息要比存款高几倍,爭先恐後地投入自己積蓄。哈爾濱一起轟動全國的集資詐騙大案,有的受害人親屬在非法集資詐騙單位工作,不願意受害人參與,受害人認為親屬六親不認,還有的受害者為了能獲得集資機會請客送禮甚至向非法集資單位工作人員行賄。國家大張旗鼓地宣傳非法集資危害和分辨方法,眾多非法集資參與者置若罔聞。他們覺得自己選擇投資的公司值得信賴,自己可以避免上當受騙,有的集資參與者,為了擔心他人攪了自己好事,欺上瞞下,連親生子女都不告訴。有點理智的人都會明白,如果投資利息真比銀行存款高几倍,還沒有風險,社會有關係有權勢的人早就蜂擁而至,怎麼有你們無權無勢的普通人士機會?集資詐騙受害者,就是太貪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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