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代的宗女——公主與“格格”

關於清代宗女

宗女,即清代宗室所生之女,清代文獻上統稱為“宗女”或“宗室之女”,民間一般稱之為“皇族格格”。

所謂“格格”

解釋清代宗女制度的第一步,一定要進行分析的一個詞彙,便是“格格”。很多人分不清楚,到底什麼人才是“格格”,“格格”有什麼出身要求麼?有的人說不是所有滿族人都是“格格”,到底範圍是什麼呢?

格格,即滿語的“gege”。在入關之前,這個詞彙有兩個基本含義,其一,是對姐姐的稱呼,其二,是對女性的尊稱。

在入關之後,“格格”一詞基於“姐姐”的那種含義,主要僅存於純滿語的語言環境之中,而後一種含義,則在滿漢語的環境中都開始產生影響。

在《清文指要》裡,有這樣一段話,是講旗人之間結親時常用的對話——

“gege be tuwaha manggi, age be inu hūlame dosimbufi, ubai taitai sade tuwabuki, ishunde gemu gūnin de acaha sehede, jai gemgkileci, inu goidarakū kai。”

用漢語直譯為:“看過了格格之後,也把阿哥叫來進看後,讓這裡的太太們看看,彼此合意了再磕頭,不是也不遲嗎。”

這裡的“gege”即指姑娘、女孩兒,由原文上下文可以見到,肯定並非特指皇族女子。所以簡單理解的話,“格格”這個詞在清代本來是可以適用於所有旗人女子,特別是旗人世家的女子的。

那麼,為什麼有人會認為,“格格均是皇家女”呢?這是因為清代對皇族內部出身高貴的女性的正式封號,均帶有格格一詞,只是必須帶前綴。

關於清代的宗女——公主與“格格”

圖為和碩和順公主朝服像

清代宗女制度的形成

清代對於宗女封號最早的規定是在崇德元年。當時清太宗皇太極改國號為清,並且仿照中原王朝開始建立各種衙門和禮制,其中宗室王公和宗女的封號便是在這個時間確立的。根據《滿文老檔》,崇德元年建立的宗女制度內容為:

汗之女稱固倫格格,婿稱固倫額駙。其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之女,若蒙聖汗撫養下嫁,仍稱固倫格格,其婿亦稱固倫額駙。和碩親王嫡妻各一人,稱和碩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和碩格格,婿稱和碩額駙。多羅郡王嫡妻各一人,稱多羅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多羅格格,婿稱多羅額駙。多羅貝勒嫡妻各一人,稱多羅貝勒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多羅貝勒格格,婿稱多羅貝勒額駙。固山貝子嫡妻各一人,稱固山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其女稱固山格格,婿稱固山額駙。凡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收養之女及婿,亦從其養父名之。

這套“格格”的封號,到了入關之後,在順治朝被“漢語化”了一次,而且進行了一些細微修改,修改之後的制度為:

公主由中宮出者封固倫公主,由妃嬪出者封和碩公主。如中共撫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碩公主。親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縣主,貝勒女封郡君,貝子女封縣君,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女封鄉君。

這裡可以看出來,首先是汗之女從統一的“固倫格格”變成了“固倫公主”和“和碩公主”兩個級別,其餘的“某某格格”封號,也都變成了漢地傳統的“郡主”等封號。

關於清代的宗女——公主與“格格”

圖為宗女爵位稱呼

但是這時,除了皇帝的女兒區分嫡庶分別封以固倫公主或和碩公主外,宗女的冊封並不區分嫡庶,故而在康熙四十五年,康熙皇帝下令更改了這種情況:

康熙四十五年題淮:親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側福晉、側室所生女,與嫡出一例授封,實為過優。嗣後,親王側福晉所生女,降二等,視貝勒嫡女,授為郡君。郡王側福晉所生女,降二等,視貝子嫡女,授為縣君。貝勒側夫人所生女,降二等,視鎮國公嫡女,授為鄉君。至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側室所生女,並無應降品級,將貝子側夫人所生女食五品俸,鎮國公輔國公側夫人所生女食六品俸,其餘並稱宗女,不授封。

這樣便正式形成了清代宗女的幾個等級,即依照父親爵位和母親的身份來決定女兒的爵位。

我們可以通過一個表格來表示

關於清代的宗女——公主與“格格”

圖為宗女封爵表

從這個表格中您可以看到,在清代可以得到爵位的宗女,只有皇帝的女兒以及宗室王公中入八分爵位者嫡室和側室所生的女兒,其餘的均是沒有爵位和品級的“宗女”。

有爵位或品級的宗女不但有其品級相對的儀制,而且還有自己的一套俸祿體系。

同時,有爵位的宗女還可以給其夫帶來額駙品級,應該說待遇是十分優厚的。

關於清代的宗女——公主與“格格”

宗女額駙對應表

但是,清代有爵位的男性宗室只佔男性宗室人口比例的6%,而擁有入八分爵位的男性宗室只佔男性宗室人口比例的1%不到。這樣推論下來,清代宗女之中能夠擁有爵位品級的,大概也只佔了宗女人口比例的1%不到

換句話說,所謂“皇族格格”,只有百分之一不到的幾率是真的擁有爵位的,其餘都是普通的“宗女”而已。這些普通“宗女”既無爵位,也無品級,更沒有什麼俸祿可言,和普通旗人家的女兒除了姓氏不同外,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唯一不同的是,“宗女”如果是寡婦或者孤女,可以向宗人府申請補貼,這項補貼也僅僅是每月二兩,一年二十四兩銀子而已。

封爵程序

清代宗室男性如果可以獲得爵位的話,在二十歲的時候便可以參加考封獲得爵位,而可以封爵的宗女則不同,她們的爵位都不是“天生”的,而只有在結婚的時候,才可以封爵。

具體流程,即當這些“格格”訂婚之後,要將婚姻對象以及婚期呈文給宗人府,然後寫明這位“格格”的出身——父親爵位、母親身份以及自己的年齡,向朝廷和宗人府“請封”。宗人府依照成例,予以批准,這樣“格格”才有了自己的封爵。另外,宗人府在批准宗女爵位的同時,也會給予額駙相應的品級。

所以說,清代是不存在未婚的有爵宗女的。但是像一些王爺的嫡女,長大之後嫁人時一般都會被封為郡主,只是要等到那時候而已,所以內外也就從小以“郡主”稱呼之了,實際上並沒有封爵。這也是民間口語上不嚴謹的體現。

關於清代的宗女——公主與“格格”

圖為一位清代縣主的朝服畫像

制度發展與演變

在宗女制度形成之後,清代統治者還進行過一些“微調”,我們以時間為序開列如下:

康熙元年規定。宗室王公的養女,受封時不能按照養父的品級,而是要按照生父的品級。

康熙三十六年規定。宗室王公之女封爵之後,如果其父爵位發生升降,其受封女兒的爵位不隨之升降。

康熙四十年規定。在有爵宗女去世之後,額駙如果不繼娶正室,則可以保留額駙頭銜和品級。如果繼娶正室,則革去額駙頭銜和品級。

乾隆十三年規定。宗室親王和郡王的庶女,如果嫁給蒙古王公為妻,則按照嫡女的標準受封。

乾隆二十二年規定。額駙如果獲罪,額駙和格格的爵位要一起革除。

乾隆二十七年規定。除了親王郡王的女兒依然按照標準封爵之外,貝勒以下宗室王公之女,嫡出標準封爵只能給予嫡出的一位女兒,其餘嫡出的女兒按照側室所出封爵,側室所出的女兒則不封爵。

乾隆三十六年規定。如果公主嫁的不是蒙古王公而是普通八旗世家,其所生之子年至十三歲,給予其父一樣的額駙的品級。即,如固倫公主之子,即封固倫額駙品級。和碩公主之子,封與和碩額駙品級。

乾隆四十六年規定。如果親王郡王側福晉所出之女嫁給蒙古王公的,不再封爵。

道光二十四年規定。以後公主的稱呼,封號寫在最前面,“固倫”和“和碩”則連在“公主”二字之前,即“某某固倫公主”或“某某和碩公主”。

同治二年。高宗脈下宗室王公之女封爵仍給俸祿外,其餘遠脈格格和額駙皆不予俸。

從這個發展您可以看出,從乾隆二十七年開始,清代高等皇族裡,女兒封爵的數量被大大減少了。而且從同治二年開始,除了極個別宗支較近的格格外,其餘宗女就算有幸得封爵位,也只是個空的品級而已,不再給俸祿了。

關於清代的宗女——公主與“格格”

圖為晚清貝勒毓朗的第二女恆香,字仲馨,人稱“二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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