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固原中院出台意见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大局」固原中院出台意见助力“乡村振兴”

6月14日,固原中院出台《全市法院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16条意见》,全力助推固原市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初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

「服务大局」固原中院出台意见助力“乡村振兴”

《意见》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乡村平衡充分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对于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过硬举措,切实提升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繁荣文化、创新治理、生活富裕、摆脱贫困、农村改革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适时集中审理、宣判一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坚决惩处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以及组织领导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宗教活动、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坚决捍卫农民切身利益。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依法妥善审判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案件,推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助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等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规范作为,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总结涉农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建言献策。要深入推进“决胜执行难战役”,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相关执行措施落实到位。深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完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维权的常态化。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积极参与“全域绿化行动”“碧水蓝天行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生态富民行动”,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推进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工作,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意见》要求

全市法院要落实和创新司法便民举措,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努力为农村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绝不让农民群众多跑一步路。加强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增加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防止“因诉返贫”“因诉致贫”。建立涉赡养、抚养、邻里纠纷、借贷纠纷和农民工追索工资、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农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把庭审公开与巡回审判结合起来,根据案情选择当事人所在社区、村组、集市作为巡回审判地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规定,全市法院要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助推乡村社会综合治理,通过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大家事纠纷调处力度,推动建立由司法、行政和社会共同参与化解家事纠纷的新型综合协调机制。构建以人民法庭为点、便民流动法庭服务车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充分借助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点等化解平台,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民政、妇联等单位的联系,合力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矛盾纠纷。全面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特别要引导群众抵制高额彩礼、反对家庭暴力、履行赡养义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倡导农村树立文明新风。

「服务大局」固原中院出台意见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固原中院坚持以市委中心工作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结合固原脱贫攻坚、旧城改造、民生改善等中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保障性意见,并以报送审判态势分析、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5至7条,多项措施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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