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人拒服兵役被重罰:每人罰1萬元,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

據九江修水政府通報,2017年9月1日有8人自願參軍服役,其中1人新兵起運前,獨自逃出家庭,與武裝部長、家屬失去聯繫;7人入伍後,因怕苦怕累,無正當理由強烈拒服兵役,始終拒絕留隊服役,後被所在部隊退回。決定每人罰款人民幣1萬元;不得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或出境;兩年內不得升學;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通告內容 曹某,男,修水縣全豐鎮人,高中文化,個人自願報名參軍,經修水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後,於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領取了新兵被裝,9月11日新兵起運前,獨自逃出家庭,與武裝部長、家屬失去聯繫,造成拒服兵役違法事實。邱某,男,修水縣寧州鎮人,高中文化;周某,男,修水縣新灣鄉人,高中文化;周某,男,修水縣溪口鎮人,高中文化;高某,男,修水縣四都鎮人,中專文化;王某,男,修水縣大橋鎮人,高中文化;餘某,男,修水縣全豐鎮人,高中文化;何某,修水縣山口鎮人,高中文化。以上7人均屬個人自願報名參軍,經修水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後,於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入伍後,因怕苦怕累,無正當理由強烈拒服兵役,多次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離隊申請,有的甚至以自殘、自殺相威脅,經新兵連幹部、班長多次思想教育引導無效後,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工作人員、武裝部長、家屬前往部隊教育引導並講清拒服兵役的有關處罰規定,均無轉變,被部隊以思想問題退兵,造成拒服兵役違法事實。曹某等8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為進一步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避免因思想退兵而影響全縣徵兵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六條和《江西省徵兵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曹某等8人給予以下處罰:一、按照2017年修水縣義務兵優待金(9670元)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1萬元;二、不得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三、兩年內不得出國或出境;四、兩年內不得升學;五、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2018年5月31日 延伸閱讀 拒服兵役,《兵役法》怎麼說?此前,媒體也曾報道過類似事例。比如:2011年4月,武漢市江岸區政府下發文件對張某等3人拒服兵役實施行政處罰決定,包括從2011年1月起兩年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對其實施招聘和錄用;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境手續等內容。  2012年12月,浙江省縉雲縣壺鎮鎮宮前村17歲的小李報名參軍,後因無法適應拒絕繼續服兵役。縉雲縣人民政府作出了罰款3萬元的處罰決定。2014年7月,江蘇丹陽青年陳某入伍後怕苦畏難拒服兵役,被罰款8萬元,取消其家屬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待金;不得復學;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企職工及不得出國。2017年福建寧德市蕉城區對4名拒服兵役人員做出處罰,其中每人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戶籍欄註明“拒服兵役”。  對於“拒服兵役”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下簡稱《兵役法》)中有詳細的處罰規定。  第66條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7條規定: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8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拒絕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對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第69條規定:擾亂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兵役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兵役法》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相關鏈接 拒服兵役者,豈能只想讓別人為你站崗中國有過一段極其屈辱、悲慘的記憶,那段歷史猶去不遠。再看看這些拒服兵役的現象,實在令人痛心。當兵的義務決不允許逃避。韓國是世界上因為拒服兵役而坐牢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故意逃避兵役者,將會面臨1至3年的監禁。韓國知名歌手劉承俊逃避兵役,不僅斷送了星路,還被韓國政府禁止入境。儘管劉承俊表示後悔並下跪道歉,但韓國兵務廳態度堅決:因為逃避兵役而失去韓國國籍的人是無法再次恢復國籍的,永遠不能成為我們國家的人。時代在變化。在長期和平環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價值觀念越加多元化、個性化,青年的人生有多重選擇,發展有多種路徑。少數人對吃苦奉獻、衛國戍邊敬而遠之。他們點贊英雄壯舉,卻並未心嚮往之,自豪軍隊成就,卻不願擔責盡義務,精緻的利己主義在腦子裡盤踞。“紅五星、綠軍裝”,曾經是最為流行的時尚。可是,為什麼現在的個別適齡青年對服兵役避而遠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不可否認,對拒服兵役者的懲治失之於軟、失之於寬,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行簡單批評教育的“冷處理”,讓人感不到重、感不到痛,客觀上降低了“懲”的警示作用。“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不僅僅是道義上的責任擔當,更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責任;“拒絕服兵役是違法行為”,這不僅僅是一條冷峻的法規律令,更是一根帶電的“高壓線”,誰碰誰流血。對於處罰拒服兵役行為,我國法律有著明晰條文。兵役法明確規定,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拒不改正的,在兩年內不得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與此同時,我國也在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公民只要有拒服兵役行為,則可能在全國範圍內的出行、消費、銀行業務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關鍵在於,這些懲戒措施必須落地落實。歷史昭示我們,一個尚武精神缺失的國家,戰時必定遭受巨大的恥辱。一旦全民國防的觀念趨於淡化,重商輕軍、戀家淡國的思想滋長,“打仗不缺我一個,家裡只有我一個”的口號理直氣壯,誰來保家護國?誰來守衛邊關?拒服兵役者,豈能只想讓別人為你站崗!“願得此身長報國”。青春的主題歌只有和祖國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才能奏響最激昂最動聽的樂章。正在進行的新一輪國防和軍隊改革,需要更多高素質的兵員來擔當、來奉獻。每一個有志青年,都應珍惜從軍報國的機遇,接受祖國的挑選、履行當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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