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連環殺人案”一審宣判,高承勇涉四宗罪被判處死刑

3月30日上午10時許,甘肅白銀中院一審宣判“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法院另判決被告人高承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

高承勇當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白銀連環殺人案”一審宣判,高承勇涉四宗罪被判處死刑

1998年至2002年間,白銀市先後發生10起強姦殺人案件,受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僅8歲,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一度在當地造成恐慌。 2001年8月,此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2004年8月,公安部組織專家對案件進行會診,將白銀、包頭兩地案件併案,確定為甘蒙“8·05”系列強姦殺人殘害女性案,但案件遲遲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

2015年3月,甘肅省公安廳決定重啟偵查工作,圍繞指紋和DNA兩個方面深入開展偵查工作。之後通過DNA-Y染色體檢驗,初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經過指紋比對和DNA進一步比對,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為高承勇。距離第一起案件發生28年後的2016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高承勇抓獲。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此案在白銀市白銀區法院第一法庭不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被告人高承勇以謀取錢財、強姦婦女、滿足變態心理為目的,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採取尾隨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及侮辱屍體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10起、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區1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準備的彈簧刀、繩子、布兜等工具,殺害11名無辜女性,並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劫取財物、侮辱及故意毀壞屍體,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考慮其犯罪情節、手段,以及造成的嚴重後果,公訴人當庭建議判處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歷時兩天。

“白銀連環殺人案”時間梳理

1998年至2002年 甘肅省白銀市先後發生10起強姦殺人案件

2001年8月 此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2004年8月 公安部將白銀、包頭兩地案件併案偵查

2015年3月 甘肅省公安廳重啟偵查工作,確定犯罪嫌疑人為高承勇

2016年8月26日 高承勇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被警方抓獲

2017年4月 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對高承勇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 白銀市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2018年3月30日 白銀中院一審宣判,高承勇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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