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會計挪用公款930萬打賞約會知名女主播馮提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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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給馮提莫等主播刷禮物這件事的對錯評判無需在多說什麼,這個王某要為他犯下的錯誤買單!但是我卻在想為什麼現在會有這樣的人呢?按照王某自己的交代他是上了癮,在網絡上找到了莫大的存在感,導致自己無法控制!時至今日互聯網已經發展多年,為何還會有人沉醉於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呢?



我們先看看這些直播平臺的體制,作為遊客可以給自己喜歡的主播刷禮物,禮物刷的多的在主播的直播間的排名就靠前,權限也會比較多,同時也會受到主播關注,於是便有很多土豪為了博得美女主播的關注,同時在直播間排名靠前以獲取存在感便刷高額禮物!

這樣的體制和快速的利潤來源形成了如今我們看到的直播體系,同時在這個表面體系下也衍生了行業潛在的體系,那就是很多土豪通過刷高額禮物幽會女主播!於是便有了王某給馮提莫等各大主播刷禮物的事!


如今看來大家都知道這個行業不健康,亂象叢生,這種亂象的本質是利益,原因是各大直播平臺的體制,而王某是這種體制製造出來的利益體系中的犧牲者,馮提莫等主播是這種體系的執行者,誠然,王某咎由自取,但是就算沒有王某,直播行業就沒有問題了嗎?

一樣存在很多問題,一樣會有諸多美女主播和很多土豪幽會,一樣會有很多主播引領不好的價值觀,一樣會有一些收入不高的人為了找存在感給主播刷禮物,王某是挪用公款刷存在感,但是大多數人是在用自己每月收入的幾千塊錢刷存在感!


而對此我們大眾能做的除了保持理性以及給予一些關注別無他法,期待這個行業的進步和改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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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能否強制直播平臺和女主播退贓?這個問題並不簡單,但我還是認為該還!

某房地產公司的會計王某因為直播打賞等原因挪用了公司 930 萬元資金,有個別主播在網上獲得的打賞超過160萬元。而且他還瞞著妻子到上海與女主播線下幽會,有好幾名女主播跟他陪吃、陪睡、高消費。現在王某因職務侵佔罪被判刑7年,關於公司被挪用的款項,最初幾名被打賞的女主播曾表示會拿出部分數額的資金,但是在王某的案子宣判前並沒退。


從法律角度看,贓款自然是應該追繳的,但這贓款在嫌疑人手裡追繳是毫無爭議,一旦被嫌疑人花掉了呢?就不當然能追繳了。比如嫌疑人用贓款到飯店吃了頓飯,事後能找飯店老闆說“他用的是贓款,你得退!”關於贓款的追繳,法律上也是有一些細則性的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追繳。

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與其他合法財產共同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中與贓款贓物對應的份額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對於被害人的損失,應當按照刑事裁判認定的實際損失予以發還或者賠償。

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

(三)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

(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從以上規則來看,嫌疑人如果在線下有直接贈給女主播的錢,應該追繳。但在直接平臺打賞女主播的事兒則比較特殊,如果視為贈與當然應該追繳,但直播平臺的打賞顯然不是通常意義的贈與。


在直播平臺打賞,實際上是先用贓款在平臺充值,這是嫌疑人與平臺的交易,然後再用平臺的充值購買平臺中的各種禮物打賞主播,主播實際是根據獲得禮物的情況與平臺結算獲得收益。而觀看直播的人與主播之間雖說是打賞,卻並不能認定是贈與,這種情況類似於過於早年間街頭賣藝,不收門票收打賞,打賞多少您隨意,不打賞可能挨幾句譏諷,打賞多了可能有面子。


如果把這種充值、打賞行為視為一種交易,那顯然不能追贓的。但是請注意前面司法解釋第十一條中的三“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應予追繳。如果打賞的數額嚴重高於正常的打賞情況,比如一般打賞百十元,嫌疑人一下就打賞十幾萬、幾十萬,這種情況下其實還是應該依法追繳明顯高於正常打賞標準的金額的!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男會計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顯然構成職務侵佔罪,其挪用金額930萬屬於犯罪所得,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予以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第一款 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追繳。

男會計尚未揮霍的部分贓款予以追繳固然沒有任何爭議,問題在於他已經打賞給女主播的那部分贓款能不能一併追繳呢?我認為是不能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所得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只有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接受,或者無償取得等情況下,才能向該第三人進行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

顯然,女主播在接受該男會計打賞時並不知道該錢款是他的犯罪所得,並且根據一般社會觀念,打賞行為並不是一種贈與行為,而是一種消費行為。因為男會計首先要向直播平臺充值金額,才能用相應禮物對女主播進行打賞,而不是直接把錢打到女主播的私人賬戶。

另外,根據一般法律理論,貨幣作為一種特殊財物實行“佔有即所有”的規則,通俗來說就是雖然該930萬是男會計職務侵佔所得,但該930萬一旦從公司賬戶轉移到他的私人賬戶,那麼那筆錢就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了,只是公司和他具有返還犯罪所得的法律關係而已。既然該筆財產在當時屬於男會計的個人財產,他用來打賞女主播也只是一種正常的消費行為而已,有關主體只能要求男會計返還贓款,而不能要求女主播返還財物。

道理很簡單,假如男會計把職務侵佔的錢款拿去吃了一頓飯,難道還能要求餐館老闆把錢退回來嗎?打賞主播在本質上和餐館吃飯不是一樣的消費行為嗎?


冰焰

約會的是不是馮提莫還不知道吧,只能確認該男子挪用公款打賞了許多女主播,並和一些女主播發展了線下的關係。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為沉迷網絡直播,挪用930萬元的公款用於打賞女主播,給主播馮某、餘某、嬌某的打賞分別高達160萬、130萬和140萬元。並且與個別女主播發展了男女朋友的關係,經常出入五星級酒店。

後來,王某得知公司要進行賬目審計後,和女主播約見後割腕自殺,被搶救了過來。出院後投案自首,對挪用資金的情況供認不諱。

法院判決王某以職務侵佔罪獲刑7年,並被責令退返所有錢款。

該不該退還贓款?

但是對於主播應不應該歸還贓款,也有律師提出,主播並不清楚打賞錢款的來源,並且沒有義務分辨每筆打賞的來源是否合法。

不過我覺得,既然事情已經曝光,主播們已經知道了錢款的來源。應該和平臺以及受害的公司商議後,酌情退還款項。這也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賺取勞動所得的一種尊重。既然確定了打賞款系贓款,那就應該退還一些。

公司對於掌握公款流向的人要有監管

之前也發生過挪用公款打賞的事情,甚至買房子也挪用公款。

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公司應該對可以掌握公款去向的人做一個縝密的監管,如遇到大額的資金流動,還是需要領導簽字等,及時檢查賬目信息,謹防有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

不要被貪婪矇蔽了雙眼

說到底,還是因為貪婪。

公款並不屬於個人,負責保管的人有調動的權利,但是沒有使用的權利。雖然人對於錢的追求總是無至今的,但用不屬於自己的金錢去達成自己的目的,還是因為個人太過貪婪。但既然這樣做了,就要明白觸犯法律的後果。

既然先打賞主播,也應該賺取屬於自己的勞動所得打賞,只有你自己雙手掙來的錢才是可以隨意支配使用的。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犯法律的人,遲早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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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而言,除非有證據證明這些主播明知道這筆錢是公款依然接受打賞,否則這些主播一分錢都沒必要退還。

我先舉一個例子,一個小偷偷了一輛電動車,並將贓物出售給一個車行老闆,這個時候如果車行老闆以市價或差不多市價的價格將這輛電動車收回,那這輛車就屬於老闆善意購得,屬於善意第三方。如果明知道這輛車有問題,或可能有問題,遠低於市價收回,那就屬於惡意第三方,不僅車要還回來,還有可能因為接受贓物而受到法律的懲罰。

再回到這個事件,能否退回的關鍵就在於主播是不是屬於善意的第三方,或者說主播是否知道這筆錢是公款。

想要證明主播是善意的第三方,主播的打賞金額就要有一個市場指導價。但由於主播的工作是在網絡上進行表演,任何人既可以免費觀看主播的表演,也可以打賞不限數額的金錢給自己喜歡的主播。所以主播行業沒有約定俗成的市場價格指導體系。說得直白點就是,我可以一分錢不花看最頂級的主播表演,也可以一擲千金給自己喜歡的最普通的主播。所以對於主播而言,除非有證據證明她們知道這是贓款,否則就是她們善意得到的收入。更何況她們本身經常接收土豪們的鉅額禮物,930萬金額禮物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肯定需要掂量掂量,但對於主播們,特別是最頂級的主播們而言,可能也就是比較土豪一點的客戶粉絲而已,她們不會去過問這筆錢的來路,也不需要去過問這筆錢的來路。

下圖是選自2018-04-28網絡曝光的幾大主播月收入的截圖。

我本身也不喜歡主播這種職業,主播這個職業現在已經感覺有點像網絡毒瘤了,隔三差五就從新聞上看到有“真愛粉”傾家蕩產為自己喜歡的主播送愛心,實在超出我的理解範疇,我也希望有一天能取締這個畸形的行業。但一是一,二是二,從法律角度,恐怕不能讓主播退款。


雲在藍天8480

這是當前網絡熱門事件,圍觀的有,看熱鬧的有,蹭熱鬧的有,測熱點的也有……總之,什麼樣的都有。前些日子在媒體上零零碎碎的看了一些新聞報道,自己有些想法,但也沒怎麼關注。近幾天,這個話題特別熱鬧,很多人都參與進來討論,一些人的評論有理有據,還是很中肯。但是,也發現一些人根本不瞭解情況,就開始站在道德、法律的高度一頓胡吹胖侃,儼然一番道德君子和專家人士的高度。把很多人的關注點引導到網紅私生活很亂、錢色交易、欺騙詐騙上,事實是否如此,其實大家並不清楚。既然是專家,既然是輿論領袖,當然有影響力,於是後面跟進一群不瞭解真相的吃瓜群眾和別有用心之人,事件只能越來越糟糕。這種對待問題的態度,個人覺得不可取,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這是使事件偏離軌道的做法。


譬如這個題,我就覺得有點誤導大眾的味道,讓人一看,所有的錢都是打賞給馮提莫了,事實上會計挪用公款的錢打賞了好幾個主播,還做了些其它事情。馮提莫,誰呀,鬥魚女主播,最紅的網紅,自帶熱點,自帶話題,粉絲上千萬。所以,利用其身份進行炒作、打廣告、蹭熱點,也還說的過去,也沒必要較真。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想評論,首要做的還是要弄清楚事件方為妥當。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嗎,是不。

當下是法制社會,提倡依法治國。個人認為這件事情如果能夠用法律解決問題,最好用法律解決。因為法律是正式的、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法律做出的評判,是大多數人能夠接受的。


但是,很多人可能覺得僅僅用法律去評判,內心還是難以接受,必須用道德制裁。這種心理,我多少能夠理解一些。心理學裡有個著名的效應叫“踢貓效應”,說的是你在外面或者單位裡受了氣,回家把氣撒在貓、孩子、妻子或傢俱器皿身上,將糟糕的情緒進行了轉移。在這裡,我想說的是,很多時候我們進行道德批判,看似就事論事,其實只是因為我們想轉移自己惡劣的、糟糕的負面情緒而已。這種事情,很多時候我們不知緣由就發生了。因為這些想法,都隱藏在潛意識裡。比如你受到的不公平對待,上司無緣無故的批評,百口莫辯的誣陷。又比如,為什麼我就不能這麼瀟灑,沒那麼多錢揮霍?又比如,為什麼就沒有人給我這麼多錢,她又憑什麼呢?

因為這個事情,我自己也編寫了幾個故事,希望大家批評指正,給出意見。

故事1:富家公子紈絝,逛廟會,覺得玩雜技的表演的非常好,於是將家中祖傳寶玉及100兩黃金打賞給表演雜技的了。紈絝的爹爹地主惡霸,知道事情後,糾集一幫人,不問青紅皂白,將演雜技的打殘打傷,把寶玉與黃金搶回來了?——這個故事你怎麼看?


故事2:富家公子紈絝,逛廟會,覺得乞討的小乞丐好可憐,於是將家中祖傳寶玉及100兩黃金施捨給了小乞丐,小乞丐將這些錢回去給他娘治好了病,買了房子和鋪子,後來生意越做越大,富甲一方。富家公子紈絝在老爹過世後,因為揮霍無度,經營無方,家道敗落,淪為乞丐。——這個故事你怎麼看?


故事3:富家公子紈絝,逛廟會,覺得乞討的小乞丐好可憐,於是將家中祖傳寶玉及100兩黃金施捨給了小乞丐,小乞丐將這些錢回去給他娘治好了病,買了房子和鋪子,後來生意越做越大,富甲一方。富家公子紈絝在老爹過世後,因為揮霍無度,經營無方,家道敗落,淪為乞丐。一日,成為富翁的小乞丐乘坐豪華馬車前去赴知府大人宴請,被變為乞丐的富家公子紈絝糾纏乞討,為了趕時間,讓手下將紈絝毆打致死,最後揚長而去。——這個故事你怎麼看?


故事4:富家公子紈絝,逛廟會,覺得乞討的小乞丐好可憐,於是將家中祖傳寶玉及100兩黃金施捨給了小乞丐。誰知道這個小乞丐是個騙子。小乞丐將這些錢回去買了房子和鋪子,後來生意越做越大,富甲一方。富家公子紈絝在老爹過世後,因為揮霍無度,經營無方,家道敗落,淪為乞丐。——這個故事你怎麼看?


故事5:富家公子紈絝,逛廟會,覺得乞討的小乞丐好可憐,於是將家中祖傳寶玉及100兩黃金施捨給了小乞丐。誰知道這個小乞丐是個騙子。小乞丐將這些錢回去買了房子和鋪子,後來生意越做越大,富甲一方。富家公子紈絝在老爹過世後,因為揮霍無度,經營無方,家道敗落,淪為乞丐。一日,成為富翁的小乞丐乘坐豪華馬車前去赴知府大人宴請,被變為乞丐的富家公子紈絝糾纏乞討,為了趕時間,讓手下將紈絝毆打致死,最後揚長而去。——這個故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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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心理諮詢

某月薪3000元的男會計,靠挪用公款930餘萬元打賞馮提莫等女主播,最後事情敗漏,被判刑7年,沒收私人財產20萬,並需歸還所有侵佔挪用的公款。

900萬啊,這個男會計膽兒太肥了吧!聽說事情敗漏後曾自殺過,結果快死的時候又後悔了,然後也沒死成。那他現在面臨的除了牢獄之災外,還有900萬的鉅債,那他靠什麼來還呢?在這件事情之前,他月薪3000,一年也就是36000,那麼900萬他得250年脖子扎住不吃不喝才能掙來。250,多諷刺的數字!




但是,現在他因為私自挪用公款被判刑7年,7年他出獄後,相信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會再用他,他到時候自己吃飯都成問題,900萬給他兩個250年他也還不上,那怎麼辦呢?

這時候網友都呼籲這些被公款打賞過的,馮提莫等女主播可以把錢退還回來,不過她們不一定會退。

因為首先,主播也是現在的一項合法行業,你情我願的事兒,況且這些主播在被打賞時並不知這是公款,因為該男會計把自己偽裝成了一個富二代,所以她們並不違法,她們也沒有歸還的義務。這就像你拿著200塊公款出去吃了份快餐,那你飯都進肚了,後來得知是公款,飯店老闆還要退你200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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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瑋娛樂

馮提莫必須退還這幾百萬,因為是挪用公款打賞,不是當事男子本人的錢。

這已經觸及到我國的法律,所以一切應該按照法律程序執行。這個男的月薪只有2500,家裡有老婆也有孩子。自己沒有錢,就開始利用公司的財務來打賞。而且越來越猖獗,最後一共打賞了近千萬。



而且,他在不同平臺給很多女主播打賞。根據報道,他還私下約會女主播開房,被抓前一天還和女主播在酒店裡。一個有老婆孩子的男人,竟然幹出這種事。


央視已經點名,馮提莫肯定要退還這幾百萬,因為涉及到私吞公款問題。據報道,公安已經和女主播們聯繫,爭取追回這筆鉅款。


堅果旅行

男會計挪用公款930萬元打賞女主播,這說明現在網紅男女主播真的賺錢,有的知名主播年收入高達幾百萬的也不在少數,這錢是誰給的?還不是缺乏理性的年輕粉絲麼。他們為了博取女主播約會和開心,不要說930萬打賞,讓他們付出任何代價他們都願意。

這件事情我有三個看法:一是男會計挪有公款近千萬,難道他們單位裡面的內部監控都是事後發覺,而沒有事前阻止的能力嗎?你想一個人月薪才3000元,卻給了他動用鉅款的權利,這換成是誰,誰都會心態不平衡的`,如果再加上沒有相對應的內部監控措施,那他不僅可以打賞約會女主播,還可以拿錢出去自己消費掉。所以,這家企業財務的籬笆一定要扎扎緊。把內控提到事前,別事後再發現,那錢就有可能被人消費掉了,要不回來了。

二是,不管網民近年來樂於追棒打賞女主播也好,還是前幾日某明星被爆年收入3個億也罷,歸根結蒂還不是這錢是由我們百姓自己出的,因為女主播由廣大網民打賞,而明星是由影院觀眾來買票的,所以我們社會追棒各類明星的熱潮應該降降溫了。而對那些低俗獻媚的網絡男女表演,也希望各大網絡媒體予以嚴查,關掉一批不健康的、低俗的網絡直播自媒體,宣揚正能量,這樣才能恢復網絡原來的健康、安寧的秩序。

三是,男會計為一睹女主播芳容和見面,挪用公款930萬元。這件事情,應該由當事網紅女主播如數退還挪用資金,這畢竟是企業的資金,那個王某已是被監守自盜了,女主播拿了這個錢於理說不通,於情也說不過去。相關法律部門應該積極予以追回,不能任由這股社會不良風氣,到處蔓延下去。


不執著財經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比較樸素,不想用各種法律條文來說明。

其一、這位男會計是成人,應該知道這樣做是一種犯罪行為,知道後果還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按照刑法有關條文,課以徒刑即可,沒有什麼好說的。一個成年人,幼稚到如此程度,讓人都不好說什麼,這樣的人,如果刑法對於這種犯罪最高刑可以是死刑,直接按最高限執行!

其二、女主播接受打賞,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而且,並不知曉這些打賞的禮物是贓款購買。所以女主播無論是馮提莫還是其他人,都沒有義務退還這筆錢。
其三、馮提莫表示會把王某刷給自己的禮物退還回去,這裡說依法並不妥,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要退回去,所以不是依法,而是從道德層面覺得應該退回去。她希望執法單位通過合法渠道聯繫自己,這屬於義舉。這是公眾人物維護自身形象,愛惜自己羽毛的舉動,並非法律要求。

其四、馮提莫說這些錢退回去沒有那麼多,這是一定的。因為主播和平臺是分成的,而且,收入是要納稅的,繳納的稅款是無法退回的。

這一男一女的行為,做人早已高下立判。一個男人,白痴一樣的盯著女主播,拿不屬於自己錢去打賞,打腫臉充胖子,難道不知有一天一定會東窗事發嗎?而一個女主播,在我們印象中,應該是追逐金錢的,但得知情況後,願意退回完全可以不退回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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