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稅局開了一張天價土地稅附加費單子,能懟回去嗎?

2018年頭,可能會有不少進行房產交易的賣家赫然發現,接到的土地稅賬單怎麼比往年多了一倍多。除了土地價值自然增長外,這多出來的一倍很有可能是土地稅附加費了,因為從2018年1月1日開始,新州的土地稅附加費的稅率率從17年的0.75%增加到了2%!

由於土地稅附加費是針對海外人士徵收的稅種,一個跨年就有接近三倍的升幅,所以有些人突然間被殺了個措手不及,今天就給大家講一個一波三折的土地稅費故事。

新年伊始稅局開了一張天價土地稅附加費單子,能懟回去嗎?

天價的稅單

新年伊始,當絕大部分律師行還在放假期間,一大早我接到客戶焦急的電話,說他收到了新州國稅局(Revenue NSW)的天價土地稅賬單。

這是一位地產開發商,其持有的一個大地塊在2017年底剛分割成50塊民宅用地,可惜由於註冊時間偏晚,未能在2017年底和買家交割,不得不將交割期推遲到了2018年1月。

稍有經驗的房地產投資人立刻就會想到,這麼多地塊推遲跨年度交割在經濟上的影響。

稅法相關概念說明

一、土地稅

土地稅徵收對象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為截止日,某個人、公司或信託在當天擁有的所有投資用地總價值,包括;

  • 空地(含農村空地);

  • 建有獨棟屋、公寓的土地;

  • 建有度假用房的土地;

  • 建有投資用房的土地;

  • 建有以公司名義擁有房產的土地;

  • 建有民用、商用或工業用單元(包括車位)的土地;

  • 建有商用建築,包括工廠、商鋪和倉庫的土地

  • 從州政府或當地政府租用的土地;

2018年土地稅稅率為:

  • 如果土地持有者可以享受‘土地稅免徵額’(新州2018年土地稅免徵額為$629,000):

  • 土地價值不足免徵額,無需繳納土地稅;

  • 土地價值高於免徵額,應繳納土地稅為 $100 + (超出土地免徵額部分到$3,846,000之間) x 1.6% ;

  • 土地價值高於$4,846,000,應繳納土地稅為 $51,572 + 超出$3,846,000部分 x 2%;

關於土地價值:

o 以前一年7月1日土地估價為準;

o 不含對於土地的任何開發(修建地下水管道和房屋等)的價值。

二、土地稅附加費

  • 只向‘海外人士’徵收;

  • 無‘免徵額’;

  • 自住房的地價有可能被認定在徵稅範圍之外;

  • 以單個地塊進行計算(不是以持有土地總價值進行計算);

  • 只徵收在‘民用’用地上(即,如果一塊地既有商業又有民用部分,只徵收在該地塊的民用用地部分價值);

  •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徵收,當年稅率0.75%;

  •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稅率增加為2%;

請注意,即使有些‘海外人士’無需繳納土地稅,但是還是有可能需要繳納‘土地稅附加費’。

瞭解清楚這些概念後,我們回過來說目前這位客戶的問題。

由於賣家需要在交割前向買家提供證明土地稅已經付清的證明,該客戶在2017年底已經開始事先向新州國稅局要求對於這些地塊進行預估價。結果在1月伊始,他得到的土地稅賬單包括:

每塊地的土地稅約$10,000 (總地稅平均到每塊地);

每塊地的單塊土地稅附加費$12,000;

由於該項目有50塊地,算下來除了土地稅,2018年客戶應付土地稅附加費共計約澳幣60萬,而這一項的稅費,完全不在客戶的預算之內。

為什麼會有如此巨大的超額稅費發生?

我們仔細分析了新州國稅局來信,原來客戶公司雖然是個固定信託(Fix Unit Trust)公司,但是由於有在兩個單元持有人(Unit Holders)中有一個為家庭信託,因此新州國稅局把他們公司當做海外利益公司處理,才出現了土地稅附加費的問題。

稅法相關概念說明

那麼為什麼通常家庭信託會被認定為‘海外信託’呢?簡單來說:

  • 由於家庭信託通常為‘酌情’信託,即FIRB相關法律假定每一位受益人都有可能享受到該信託100%的利益;

  • 而FIRB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在某個公司或信託中外國人權益超過20%即為‘外國權益’公司或信託;

  • 即使每一位受益人都是澳洲人士,不過通常信託文件中還有一欄‘合資格的受益人’,通常範圍很廣,包括受益人的所有親戚等,這樣一來難免其中有哪位可能是‘海外人士’。

如過不希望被認為是海外信託,可以向新州國稅局(Revenue NSW)提出免除土地稅附加費的申請,使用‘修改契約(Deed of Variation)’(或其他規定的方式)對家庭信託文件進行修改,剔除可能符合‘海外人士’定義的受益人及合資格受益人。

但是,獲得批准的前提是:

  1. 政府有理由相信這個家庭信託機制並不是為了逃避稅而建立的;

  2. 並需要在6個月內修改你的家庭信託文件。

客戶問,2018年的地稅已經產生了,現在修改家庭信託文件還來得及嗎?我們告知,現在還不晚!

不過由於我們並沒有處理客戶以前購買和交割大地塊的合同事宜,我們建議客戶向原來的律師行諮詢。

客戶很為難,因為正處於聖誕新年假期,無法聯繫到之前的律師,但是他說,當時在購買的時候肯定是處理過有關家庭信託和FIRB的問題。意即:

由於土地稅附加費中‘外國人’的定義使用的就是FIRB法律中‘外國人’的定義,如果當時處理過FIRB的問題,目前理論上就不會有地稅附加費的事情。

雖然未能聯繫到客戶以前的律師,我們還是向國稅局要求免除土地稅附加費。第二天就收到了重新發的地稅賬單,其中去掉了附加費的部分,並給客戶6個月的時間向國稅局提供修改過的家庭信託文件。

可是聖誕新年假期過完,我們上班後開始跟進此事,發現了出人意料的狀況。請看我的下一篇文章《讓人大跌眼鏡的FIRB問題》,咱們下次見!

作者介紹

羊琛子

德盈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新聞碩士、法律博士

新南威爾士州執業律師

澳大利亞最高法院執業律師

澳大利亞國際公證律師

專業領域為經濟商業法、公司法、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

有十年以上協助商業投資移民客戶經驗;

擅長協助中國企業客戶在澳著陸投資;

此外還有豐富的仲裁庭經驗。

電話:61 2 9223 4880

地址:Level 5, 15 Castlereagh Street, Sydney

網站:www.goodwincolawyers.com.au

新年伊始稅局開了一張天價土地稅附加費單子,能懟回去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