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太湖縣劉畈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兩名涉槍人員

6月14日,安慶市太湖縣公安局劉畈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兩名涉槍人員。

3月11日晚22時許,劉畈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劉畈鄉劉畈村徐河組後面的山上有槍聲,迅速前往現場查看,發現系蔡某某和朱某某使用獵槍在打獵,民警現場將蔡某某和朱某某抓獲,並繳獲兩支獵槍和兩隻野山羊。經詢問,蔡某某打獵使用的獵槍系蔡某某於一年前採用鋼管等物品自制的獵槍;朱某某打獵使用的獵槍系其父親遺留下來的獵槍,朱某某對獵槍的槍托進行了兩次加固。6月6日,經安慶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蔡某某和朱某某持有的獵槍均為自制火藥槍,是槍支。6月14日上午,太湖縣公安局依法作出決定,對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和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當天下午蔡某某和朱某某被送往太湖縣看守所執行。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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