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雲南公務員面試熱點:整治行人闖紅燈奇招頻出

【熱點背景】

【命題預測】

對於交警部門頻出奇招,利用大屏直播,噴水,發朋友圈的方式整治行人闖紅燈的做法,你怎麼看?

【中公解讀】

社會上行人闖紅燈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甚至被稱為“中國式過馬路”,儘管法律禁止了那麼多年,但並沒有止住它的出現。可見治理這一不文明現象,僅有一紙法條是不夠的,還需嘗試更多樣的方式,治標治本。毋庸置疑,闖紅燈需要嚴加整治,如果現行管理手段和處罰規定無法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那就說明確實需要管理和立法創新。為此,各地交警的探索創新和主動作為值得肯定。

一直以來,受制於一定的道路交通條件和公民交通素養與法治意識上的不足,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現象可謂屢禁不絕,甚至成了一種獨特的街頭“景觀”,不僅有礙觀瞻、有失文明,而且嚴重擾亂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還常常引發各類交通事故。

儘管行人違法闖紅燈違法的,也應該受到懲處,但並不意味著公權部門可以運用任何手段,對違法闖紅燈的行人在法律處罰以外採取隨意的方式進行處罰,以達到制止行人闖紅燈的目的。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直播行人闖紅燈等做法,要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交管部門依法整治交通違法行為,要重結果,也要考慮程序合法。但是也亟需實踐檢驗完善和法規跟進保障。不能總是於法無據甚至隱私風險等副作用明顯,好心辦壞了事,想作為倒成了亂作為。

這是因為,一方面,行人違法通行現象多發而隨機,僅靠交警現場執法難以一一制止並及時查處;另一方面,現行法規規定的警告或5至50元罰款,不僅力度不夠,而且很難一一當場查處並執行到位。同時行人闖紅燈缺乏有效的追溯機制,對其違法若是不能現場查處,事後也很難追究。

要想解決這類問題應秉承的原則是,首先要鼓勵創新,並立法賦予執法者必要的自由裁量權,明確自由裁量的量和度,為管理創新提供法律支撐、劃定法治紅線。其次是應加強調查研究和試點實驗,將各地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創新舉措及時完善規範並用法規“正名”固化,為推廣應用打下堅實的法制基礎。

2018雲南公務員面試熱點:整治行人闖紅燈奇招頻出

文/玉溪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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