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了1000萬,該交多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徵收的稅款。徵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徵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徵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彩票中了1000萬,該交多少稅?

1000*20%=200 就是200萬,需要交稅200萬。

1.國家對彩票的徵稅稅種為個人所得稅。

2.對於彩票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不超過1萬元的,國家對其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該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全額獎金的20%個人所得稅。比如中獎者中了2萬元大獎,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0元,實際發到手金額為16000元。

4.如果單注獎金低於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獎金總額高於1萬元的,是無須繳稅的。

比如中獎者單注中獎額為8000元,倍投2倍,總額為16000元,中獎者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