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法务团队连夜集体辞职,摊上事儿的“范爷”如何能化险为夷?

这几天冰冰“阴阳合同”事件闹得轰轰烈烈,持各种观点的吃瓜群众纷纷就这件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当然也有脑洞清奇的网友表示:“这些年,我们欠容嬷嬷一个道歉”

冰冰法务团队连夜集体辞职,摊上事儿的“范爷”如何能化险为夷?

再说说紫薇格格林心如“三入慈善晚宴而不捐”。参加多次慈善晚宴,红地毯走的比谁都开心,大餐也吃了。夫妇二人捐款高达0元,让网友直呼眼界大开,从这个诈捐事件开始,林心如的形象不停大跌。

最后说说最近、最火的新闻——崔永元怒怼“金锁”范冰冰的风风雨雨。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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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这对范冰冰方面来说,无疑“鸭梨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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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按税法粗略一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倘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仅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行业乱象,更是涉及巨额税款偷漏、甚至洗钱的重大违法行为。而牵涉其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这次冰冰的法务团队可以说是一次苛刻的考验。不知深谙法律法规的他们是否意识到这次危机的严重性而连夜集体辞职。

站在“上帝视角”来看,希望自己的税负降低一些,让手中的“票票”多一些乃是人之常情,只不过大多数人拿着几千块的月薪都在正常缴税,而冰冰在片场四天走个“过场”就赚了大多数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的钱,还涉嫌偷税漏税,自然触动了广大网友的神经。舆论一边倒的要求税务部门彻查这件事。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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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就阴阳合同来说,其实这早已是娱乐圈的潜规则。“民不告,管不受”,如果没人能举报,我们的税务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乐得自在。高收入的影视从业者都想尽办法避税,范冰冰还不是首例,多年前刘晓庆就是靠着这种方法来实现避税的,当前中国娱乐圈里面的避税方法无非有3种:

第一就是阴阳合同。通过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报价要低一点,另外一份合同的报价比较高,属于私底下的合同。前面的那份合同作为伪装就是给后面的那一份合同避税当挡箭牌的。这种现象在娱乐圈屡见不鲜。

第二就是分期付款,我国实行的超额累计税率,一次性付工资的话,纳税的额度可能比较大一点,那倒不如分期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纳税的额度。

第三种方法就是税后薪酬现在娱乐圈大部分明星在议价时约定的都是税后价,明星拿“税后片酬”,这可谓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也饱受制作公司诟病。

在好莱坞,正兴起一种“片酬+分红”的合作方式,演员同时兼任制片人、监制,这样就能改变片酬单一的收入结构。这种方式不仅仅存在于影视行业;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层式的组织模式早已不能满足当下企业的发展,因此许多企业纷纷寻求变革组织模式,通过灵活用工的 模式在收稻等人才共享平台寻求组织架构的创新。将传统的雇佣模式转化为合作,既能减轻企业负担又降低了合伙人的税负,如果这次冰冰采用这种模式与片方合作,相信就不会面临这么多的“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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