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粽子如何扣個稅

發粽子如何扣個稅

一年一度的傳統節日端午節就要到了,企業向員工、業務客戶、離退休人員等發放、贈送粽子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如何扣繳個稅呢?

粽子發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了個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資、薪金範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粽子算是受僱取得的實物,依據以上規定,企業發放粽子給本企業職工,應按職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粽子)的金額併入發放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發粽子如何扣個稅

粽子送客戶——需區分客戶對象對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向客戶贈送粽子,就要根據上述規定區別情況處理。

粽子發離退休人員——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向離退休人員發放粽子等實物,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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