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語重心長勸解 當事人同意放棄撫養權

蘆溪法院網訊 最近,蘆溪法院接手一起撫養糾紛案,原告劉某與被告吳某協議離婚,約定兩個女兒歸被告吳某撫養成年,原告劉某擁有探望權。現在原告劉某起訴,請求法院歸還小女兒的撫養權。

立案後,法官電話聯繫被告吳某,被告吳某說:“當初為了離婚,兩個女兒都不要,現在憑什麼要撫養權。”法官聽後認為調解無效,決定開庭審理。開庭之日,法官還是想同雙方當事人溝通溝通,於是對被告吳某說:“兩個女兒都十多歲了,不管她們跟誰你都是她們的父親,他們有自己的想法,我們不應該按照物品一樣把她們劃分給誰,應該尊重她們的意願。”吳某經過多方思考,最終放棄撫養權,尊重小女兒的意願。法官對吳某說:“要珍惜,離婚了也不能減少對小孩的關愛”。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解下,原、被告一人撫養一個女兒,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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