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至受傷 法官調解促和諧

蘆溪法院網訊 陳某與陳某某都是蘆溪縣某小區住戶,兩家相隔不遠,彼此也相互熟悉。2017年2月8日,陳某與陳某某因生活瑣事產生糾紛,進而發生爭執,在互毆中,陳某某將陳某打成輕微腦損傷。事後,陳某將該案訴至蘆溪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陳某某賠償陳某7900餘元。判決生效後,陳某某堅持認為自己無過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認真研究案情後,考慮到鄰里糾紛案件的特殊性,為切實解決相關問題,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於雙方當事人積怨已深,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為儘快解決雙方矛盾,執行法官主動上門對雙方做思想工作,勸說其鄰里間應以和為貴。其間,執行法官根據雙方詢問意見,用法律法規詳細進行解答,解除了被執行人陳某某的疑惑,並明確告知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後果。

最後,通過執行法官曉之以理、釋之以法的勸說,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陳某某主動帶上現金,當場將全部案款支付給了申請人陳某。至此,一起矛盾激烈的鄰里糾紛案件得到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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