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雙管齊下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5萬元

蘆溪法院網訊 “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後,我出行太不方便了,對我的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我現在很後悔,想趕緊把錢還了,請你們一定要幫我把黑名單和限高撤銷,麻煩你們了。” 近日,一位神色匆匆的男子來到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跟執行法官說道。

原來,此人便是失蹤很久的被執行人文某,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文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開庭審理,判決文某三日內償還李某借款5萬餘元。判決生效後,文某一直拒不履行義務,2016年10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此時的文某早已外出躲避執行,無法確定其蹤跡,電話也成了空號,最關鍵的是,通過網絡查控,發現文某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案件陷入了僵局。在徵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後,法官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並依法將文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6月11日,一直避而不見的文某現身了,主動來到蘆溪法院跟執行法官說:“我想趕緊把錢還了,請求執行法官將我的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撤銷。”對於文某的到來,執行法官一點也不覺得奇怪,針對文某當前的態度,執行法官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原來,李某一直心存僥倖,企圖利用“緩兵之計”搞拖延戰術,卻不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後果,直到自己外出,才發現自己被列入“黑名單”,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便主動來法院向執行法官“求助”。最終,案件順利執結,執行法官依法屏蔽了文某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解除了限制高消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