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全省掃黑除惡專項督導動員部署會在廣州召開。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何忠友出席會議並講話。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輪7個專項督導組全體同志參加會議。
廣東推進掃黑除惡工作
將對佛山等市專項督導
何忠友指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發出的號召,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省委高度重視,以最高規格動員部署、以最高要求推進工作落實。開展專項督導,是落實中央、省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推進的客觀要求,是發現破解掃黑除惡問題難題的重要方法。專項督導任務是查問題、找癥結、理思路、督落實,推動我省掃黑除惡工作向縱深推進,“走在全國前列”。
何忠友強調,各督導組要認真履行督導職責,強化使命擔當,推動解決問題。重點督導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情況,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政法機關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職能部門主要領導主管責任人履行掃黑除惡責任,涉黑涉惡有效線索摸排,黑惡勢力打擊懲處,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特別是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等情況。
專項督導工作將分3輪對21個地級以上市進行督導全覆蓋。第一輪專項督導地市為佛山等7個市。各督導組將於6月11日前,分赴各地開展專項督導工作,督導期間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
舉報這10種行為
最高可獎勵13萬
市民舉報以下10類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最高可獎13萬元!
舉報對象
重點打擊的10類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出警隊”“討賬隊”和“職業醫鬧”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獎勵內容及標準
(一)舉報涉黑犯罪線索
1、凡舉報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犯罪線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批准逮捕的,獎勵人民幣50000元;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的,獎勵人民幣100000元(其中,被舉報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提起公訴的,以提起公訴的獎勵標準實施獎勵);若舉報的對象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訴超5人的,可額外再獎勵30000元。
2、凡提供舉報線索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在逃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抓獲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3.凡提供舉報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犯罪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二)舉報惡勢力犯罪集團線索
1、凡舉報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線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後,獎勵人民幣20000元;
2、凡提供舉報線索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在逃頭目、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抓獲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3、凡提供舉報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的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舉報一般涉惡犯罪線索
一般涉惡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團模式,涉及偶發案、個案等普通涉惡案件。
1、凡舉報暫未形成犯罪集團的一般涉惡犯罪線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獎勵人民幣3000元;
2、凡提供舉報線索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一般涉惡在逃人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3、凡提供舉報一般涉惡犯罪的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獎勵原則及認定標準
(一)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情獎勵。舉報順序以受理單位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2.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資金由聯名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
3.同一舉報人在各單位、各級部門舉報同一事實的,不予重複獎勵;
4.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確定獎勵等級及金額,作出獎勵決定並通知舉報人;
5.舉報人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6.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不能直接幫助辦案部門偵破涉黑惡團伙或個案的,或舉報內容對偵破案件所起的作用不大,可視情況對舉報者作出獎勵或不獎勵的決定。
(二)不予獎勵的情況
1.舉報的線索,相關單位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2.舉報人為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務人員,以及其他在公務活動中發現涉黑惡犯罪線索的工作人員,或舉報線索是由上述人員提供的;
3.同案犯檢舉的;
4.舉報的涉黑惡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道和披露的;
5.舉報人不實名舉報或身份信息不完整;
6.其他不予以獎勵的情形。
舉報渠道
相關部門將嚴格按照保密制度對舉報人信息進行保密。獎勵辦法自即日起施行。
來源 | 南海發佈
閱讀更多 南海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