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的環衛所,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改革有什麼區別?

ADa袁

環境衛生事業單位改革實行較早,是政府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源的重要方式,即由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由社會企業投資參與環境衛生事業,公私合作,把環境衛生保潔和掃保作業交由社會資源配置。

人員安置方案和管幹分離政策。環境衛生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很成熟了,很多大城市基本完成了改革,對人員安置方案大致相同,個別差異也有,人員安排好了,改革就成功了一半了。改革的目的是實行管幹分離,乾的交由市場,原來的工勤崗位人員人隨事走,進入環境衛生作業的招標企業,保留事業身份,退休時按照事業單位身份不變,在招標企業工作期間的待遇不變或者不降低,由原單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發基本工資,由招標企業發其他工資,總體看工勤人員收入比改革前有所增加,特別是負責駕駛的工勤人員待遇更高,願意去企業幹,多勞多得,掙得更多了,積極性高。

剩下的管理職責,自然由改革後的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崗位人員一般都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人員自然消耗。改革後單位通常改名為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環境衛生作業,制訂評分標準,以及經費管理和招投標工作等。




園林之友

可以看出,大家對自己所在單位的改革動向都是非常關心的,都渴望能夠“春江水暖鴨先知”。

但是基層的機構改革方面由於各地並沒有統一的模板,更多的是在一定的框架裡呈現了百花齊放的局面。

所以這樣的題目,我不可能給你一個確切的答案。我只能介紹一下溫州的相關情況,請你結合當地實際,自己加以分析判斷。

環衛所(處)的管理,在溫州市目前有兩種體制。

一種是集中管理。2012年的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我們把市政園林局整體劃入城市管理與執法局,市政園林局變為二級局,環衛處為市政園林局下屬事業單位,公益一類。2016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我們溫州的城市管理與執法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但是下屬的環衛處體制不變,人員沒有做調整。

一種是分散設置。一些區縣,在轄區的街道、鄉鎮分別成立環衛處,受轄區黨委政府領導,單位性質依然是

公益一類的下屬事業單位。你那裡既然是環衛所,很可能也是這種模式。目前,我們溫州並沒有對鄉鎮的環衛處的機構設置作出調整,下步可能還要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機構改革,統籌考慮。

日前公佈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在第五部分,論及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時,並沒有提到城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這一塊內容,不過各地應該會根據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等有關精神,對這一塊的改革作出謀劃和部署。

目前來看,環衛所的機構性質、崗位設置不會做大的調整。如果要改,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都會妥善安置。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私信我,謝謝!


歷史趣趣吧

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置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 在這種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為工人編制。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青海中公教育事業部

目前改革都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改革前一定會對已在職在編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原有待遇和福利不會改變,該拿多少錢就拿多少錢,工作會安排至相近功能機關,年紀大的提前退休,年齡小的鼓勵創業。工勤崗會安排改革後的單位中。



對於新進人員,就不再保留編制,按照新人辦法處理。

改革需要陣痛,改革也會煥發新的生機。事業單位中有太多,拿錢不幹事的人了。對於這部分人,百姓早j就有意見了。


圖說職事兒

環衛市場化改革後,環衛所改革前有兩種體制,一是事業編環衛所;二是斑組環衛所。事業編管理人員不在編的和班組環衛所全部推向市場,實施管幹分工。同時也分清了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的區別,為調動積極性不在編的管理人員推向市場後,仍可在企業裡做管理人員。


國131957756

我們是三線小城市,只知道街道,馬路,公園,廣場所有掃地的環衛都是臨時工,而且男,女都是年令偏大的人員,其中有些是來自農村。環衛局,所只知道屬事業編制,具體環衛內部管理人員,工勤人員身份,待遇有什麼區別,那就不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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