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給別人民間借貸擔保,借款人還不起了,我負什麼法律責任?

寬心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兩個方面:

一個要看,你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擔保人,是屬於連帶責任保證人還是屬於一般責任保證人?

如果你是屬於連帶責任保證人,那麼當借款到期時,債務人不償還借款時,債權人既可以找債務人償還款項,也可以直接去找擔保人償還款項。也就是說你和債務人之間是可以讓債權人進行隨意選擇的。

但是如果你是屬於一般責任保證人,那麼債權人必須先要去找債務人要求償還款項,只有當債務人不還或者無力償還的時候,才可以去擔保人要求償還。所以一般責任保證需要有一個找債務人的前置程序,在沒有履行這個前置程序之前,是不能直接去找擔保人要求償還款項的。



其次要看,你們這個債務糾紛是否已經超過了擔保期限。如果已經超過了擔保期限,債權人依然沒有向你主張權利,那麼你可以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擔保期限,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在合同當中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或者約定不清的情況下,則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履行。



《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即便你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沒有在擔保期限內主張,一旦超過該期限,那麼擔保責任失效,你就可以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了。但是如果沒有超過擔保責任期限,你還是需要按照合同約定,來承擔相關的保證責任的。


北京任麗麗律師

一鍵代償觀點:一般情況下,如果確認借款人還不起了,擔保人是需要先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特殊情況時則需要特殊處理。

擔保這種行為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也正是因為擔保人的存在,也就使得很多債務問題有了協調和協商方面的更大空間,這是有利於更好地解決債務問題的。當然,現實情況下難免會遇到那些還不起的債務人,那麼這個時候則是需要分情況來討論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

首先來說,如果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在簽訂合同之初有明確規定相對應的責任,那麼就要按照合同上規定的責任進行處理。因為,債務糾紛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是民事糾紛,主要還是以民事協商為主。所以,如果大家一開始就規定有明確的責任劃分,那麼還是按照一開始三方的約定為主。

然後,咱們再來說另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大家沒有在合同上有明確的約定,也就是說借款協議上只有說明你是擔保人,而具體承擔多少的擔保責任沒有明確說明。那麼,這時候就會按照“連帶責任”處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時候會認定擔保人和債務人是共同的受益方。如果債務人還不起錢了,或者聯繫不上了,甚至是故意失聯而不還錢,那麼擔保人都要先替債務人還錢。至於你們兩個人之間怎麼處理,那就是你們之間的事情了。

最後就是一般擔保責任,這種則是把擔保人劃分為一個真正的“中立擔保人”身份。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約定擔保人承擔是一般擔保責任。

實際情況表現就是,如果經過法院兩次確認,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了,比如喪失勞動力,資不抵債,甚至說是死亡後其遺產無法還清債務。在這種因為客觀條件限制導致債務人無法還款的,那麼擔保責任才會承擔相應的債務。也就是說,擔保人和債務人還款順序是有先後的。這種情況下,就相當於債務人是第一責任人,而擔保人則是第二責任人。

另外就是擔保責任也是有時效性的,如果是一般擔保責任,則訴訟時效從主債權期滿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而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則訴訟時效從主債務期滿6個月內債權人必須起訴債務人,超過6個月的,則擔保人不用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不同的。我們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也一定要提前約定好所承擔的擔保責任。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隻能按照連帶擔保責任處理。


一鍵代償



負還款的擔保責任。這筆借款先由你來償還啦!擔保有風險,簽字須謹慎。在擔保時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還款能力。

擔保就是為借款人不能還款準備的。保證,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擔保保證又可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形式。該形式下債務人應首先履行還款責任,只有當債務人(借款人)確實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保證的普通形式。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形式。該形式下債務人和保證人履行債務,沒有先後主次之分,如果債務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貸款本息。 在你承擔擔保責任還款時,要看看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過了保證期。



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如果已經過了保證期限,擔保人可以抗辯,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還是不能免除。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擔保之債屬於個人債務,於他人無關。因此擔保人家屬沒有還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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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見法官


收話費油卡

擔保方式即保證方式,除非明確約定為一般保證之外,均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意思即只要借款人不還款、不能還款,連帶保證人均有義務承擔還款義務。

保證期限訴訟時效較短,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訴訟時效為六個月,即出借人主張還款寬限期屆滿後六個月;約定不明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計算方式同前;有約定,從約定。

如果已經超過保證時效,可以抗辯不予承擔保證責任。


周景雲

先上答案:

按題主所述,題主大概率是提供的保證,也就是人保。


但題主沒有說清楚到底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因此需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題主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則只有當你擔保的這個人(假設叫張三)還不起錢,並且其他人(假設叫李四)通過訴訟仲裁仍然不能向張三要到錢時,李四才能找題主要錢。

第二,假設題主提供的擔保是連帶保證,那麼李四不需要向張三要錢就可以直接向題主要錢。

第三,假設題主簽字時沒約定保證方式,則法律推定為連帶保證責任,規則同第二點。

關於保證期間,題主沒問就不再多說了。


律師餘小米

擔保就是:別人偷牛你拔樁,別人吃肉你破家,別人跑路你賠錢,假如你想賴賬必坐牢!一般來說,擔保人都有較好的信用度,有穩定的職業,家庭狀況良好,執行的過程中沒地方跑。而且執行成功後這官司還沒完,擔保人再追訴……


富又賢

擔保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的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



先說一般保證,如果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和仲裁,沒有對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的,保證人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幾種情況下保證人不能拒絕,一是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致使債權人要求履行債務發生嚴重困難,二是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終止執行程序,三是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自己拒絕擔責的權利。



如果是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向你和債務人同時主張權利,也可以單獨向你或者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向你主張權利,你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金城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條款的規定:



如債權人(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人到期債務,由擔保人承擔一般連帶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借錢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由你負責償還。但是你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要求借錢人償還你由擔保而帶來的損失!


我住三環南

借款人還不起借款,按照法律規定擔保人有責任代還借款,民間借貸也是這樣。我認為如果你也還不起,你也可以不還,理由是你也沒有錢還,真正借錢用錢的人不是你,借錢用錢的人還不起,都能放棄,那他更要放棄你,你沒錢還,放錢的人硬要你還是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再說你擔保是什東西承若,是否有憑證,這個憑證不僅是簽名字,還要寫明用什麼財產或是銀行存摺等才有效,否則是無效擔保,你只是他們知借款的證人。我不是律師,具體你去找律師諮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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