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宅能出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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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涉及當下各地農村正在開展的一項重要改革和制度創新——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具體來講就是這三權——農村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農戶的資格權、宅基地及農房的使用權。過去一塊地上的農房相應權屬不清晰,今後的改革就是要把上述三項權利分開。

這項改革的目的也是三個:

——落實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這是最基本的屬性;

——保障宅基地的農戶資格權,這是確保本村居民有權得到宅基地的權利;

——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這為題主所問的能否出租的問題提供了答案。

其實農村民房過去就有出租給房裡人的情況,但基本上都是交易雙方私底下進行,一紙協議、頂多加上村委會當中間擔保。由於一直以來對農村宅基地的出租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承租雙方的這種契約不具有法律效力,存在違約風險,對雙方都沒有充分的保障。

可以預見,隨著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上述問題將得有解決。這項改革政策的重點,是結合發展鄉村旅遊、返鄉人員創新創業等,盤活農村閒置農房和宅基地,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也為城裡人下鄉創業創新提供條件。

不過,中央有關精神同時明確規定,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不會開的,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這個原則也不會打破,尤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私人會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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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宅能出租嗎?答:可以,但有前提!

隨著時代的發展,老百姓的思想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獲利創收的方式也在變化。現在的老百姓不僅僅想著種自家的一畝三分地,通過有限的資源和時間,獲取更多的收益是他們經常考慮的事情。


外出打工,成了很多農民的選擇,而這個也造成了農村房子的閒置。當然,整年不回家的農民工算比較少的了,大都會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回家團聚。

閒置的民房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是資源的一大浪費。國家土地確權的政策,對於激活這一資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農民創收開闢了一條新的道路,為租賃提供了一些法律保護。

對於那些厭倦了城市生活,想在鄉下找一處安靜美麗的民宅養老的城裡人來說,租賃成了他們一個不錯的選擇。在我家對面,就有一對六十多歲夫妻。他們是退休職工,租賃了我家對面一處閒置民房養老,住了有四五年了。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

租賃最好通過村委會,確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證雙方利益不受損害。

這裡我也想說:租賃的房屋,千萬不要私自改變它原始用途。國家是明令禁止私人在農村建房搞私人會館等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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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住宅能否出租的問題,目前國家似乎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宅基地出租是有相關規定的。

在農村的住房,能否出租還是看房主的個人意願。如果主人常年在城市裡生活工作,只有過年的時候才會回家鄉,這樣住宅出租出去既能夠增加收益,還有人維護房子,一舉兩得還是不錯的。

另外要提示一點,雖說住宅是私人的,也是私人出租,但是還是要記住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的越明確,越能夠避免一些糾紛!

所以總結下來,農村住宅可以出租,至於怎麼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租賃雙方都願意,那麼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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