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紅色經典作品產生報酬糾紛不得判令停演

通知要求,對因使用紅色經典作品產生的報酬糾紛案件,不得判令紅色經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

最高法:紅色經典作品產生報酬糾紛不得判令停演

在確定紅色經典作品報酬時,要與其他商品化作品主要由市場決定交易價格和報酬的計算方法相區別,要綜合考量紅色經典作品的類型、實際表演或者演出情形以及演繹作品對紅色經典作品使用比例等因素,同時充分考量創作紅色經典時的特殊時代背景,從有利於傳承紅色經典和宣傳英雄烈士光輝事蹟的導向作用,酌情確定合理的報酬數額,防止簡單化計算金錢給付。

通知明確,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三合一”的機制優勢,正確把握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以及刑事法律責任在法律適用上的差異,準確確定侵害相關權利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不斷提高對紅色經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根據通知,對案件審理中遇到的重大疑難敏感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調查研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用,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的業務指導,確保案件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裁判結果既尊重歷史、符合法律,又符合國情社情民意,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努力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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