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牛9225
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
業委會的成立有其相當嚴格的流程,只有依規依法成立的業委會才是合法的,也只有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服務才算是好的業委會。也只有好的業委會才能真正為全體業主爭取到更多的利益,反之,一個不好的業委會尤如一個不好的物業公司一樣,是小區的禍害,只會令小區業主處於水深火熱中……
所以,本人很贊同這句話“業委會寧缺毋濫,要慎之又慎,否則用人不當則反悔莫及”。雖然若廣大業主對業委會不滿,可啟動重新選舉成立業委會,但那時業主們已談業委會色變,已對業委會這個組織失去了信心,即使重新選舉成立業委會,但又有誰敢保證新的業委會會有作為呢?
但本人認為:無論業委會是否有所作為,一個小區都必須要成立業委會,因為小區只有業委會這個組織,才能代表業主的利益,才能有個主體地位和物業公司及對外事務“談判”。
至於業主們不歡迎自己小區業委會的原因,本人總結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小區所產生的業委會程序不合法。
有些小區業委會的成立,沒經過業主大會,而是開發商及物業的關係戶唆使部分業主組織而成立,沒有在相關部門備案的,這樣的業委會既不合法也不能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和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同一陣線的,業主們當然不歡迎。
三,個別個想通過加入業委會完成自己的“發財夢”。 業委會只是民間自治組織,不屬於政府的部門機構。所以業委會是沒有工資領的,但作為稱職負責任的業委會,在為小區而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及錢財的同時,更為了維繫小區業委會,適當的誤工費及電話費補助是可以有的,但至於多少必須由業主大會決定。而費用當然是由全體業主負責,或從小區的公共收益去開支,這樣業委會才更有動力。但若帶著發財致富的目的而入業委會,被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收賣的,套取小區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或專門損害業主利益而搞創收的,這樣的業委會,業主自然不歡迎。
【本人感悟】:業委會要想受到廣大業主們的歡迎,就必須依法依規,要全心全意,去為廣大業主服務,充分調動業主們參事議事的積極性,還要監督好物業公司去開展小區的工作,真正把自治權交由業主大會,做事儘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還必須要有奉獻的精神,有魄力,懂法守法,令小區充滿正能量,這樣的業委會才會受到業主們的尊重、支持和歡迎,同時全體業主應該積極參與到小區的事務中來,才能真正讓小區團結,安穩,和諧!
社會共同體系
業主不歡迎業委會,令人詫異,那這個小區管理一定存在許多問題。
業主不歡迎業委會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業委會無所作為和沒有業委會基本一樣。對於業主的呼聲,視而不見,以研究研究為藉口沒有下文。小區的物業管理品質未見有改善。
二、業委會常常越權做主,形成決定前未與業主溝通、徵求意見。主要的表現有,私自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對於物業公司的問題遮蓋敷衍,動用維修資金不公示,對於業主提出的疑問,不屑解釋。
三、業委會委員的個人職業操守有問題。這裡面的情況有,收取物業公司的好處,如私自索要紅包禮物,免物業費停車費,向公共收益的合作方收取回扣,不正規的招投標流程選擇指定供應商等等。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任何重大決議,須經大會批准後才能執行。業委會是小區自治主辦者。一切的措施和出發點,都是因為滿足大多數業主的需求。
正確的做法是業委會有定期的溝通機制,廣泛的徵求意見。業委會應定期召開與物業協調會,解決日常工作問題,不定期召開業主協商會議,就小區專項工作進行徵求意見,制定實施方案,重大事項還需要大會表決!
提問人提出的問題的答案:對於不合格的業委會提請召開業主大會,對業委會問責,要求合理的解釋,實在表現差勁的直接給予免職,重新選舉!
小區民主自治的道路還很長,難免有些瑕疵或問題,不應該不分青紅皂白的指責業委會,廣大業主也應該積極地參與出謀劃策。
小區自治是全體業主的責任,指責業委會的這些業主,你瞭解多少真相?你出了多少力?
老包有時不在線
不是法人治理小區設立業委會沒任何實際意.義,它不能代表任何業主,又是業餘的.,在物慾橫流的今天,不少業委會成立不久就成了物業的幫兇或百事不管.,其原因不言自明.。唯一辦法就是:像成千上萬破產改制單位的家屬區那樣移交銜道社區進行社會化、專業化管理.。湖南委託供水單位從每噸自耒水中加價近四毛錢衛生費,沒聽說誰有意見.。望政府|執行這己成功的政策。在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日益尖銳的今天顯得更為重要。.
劉亦暉
一、若業委員會產生是依程序的,代表了廣大業主利益。這種情況,要分兩頭說:一頭業主要支持業委員工作,另一頭業委會要自查為什麼不受業主歡迎。這樣,自然就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若業委員會產生表面有個程序,其實代表的是物管的利益。這種情況,業主不歡迎業委會,可以聯名更換、改選業委會。領頭的業主就要辛苦了,費力不討好的心理準備要有,要堅持打持久戰。
三、壓根業主均想各行其是,不要業委會。這種情況,小區管理就只有“自治”。各家各戶分派任務,履行小區公共事務。必須依靠居委會協調各種關係。
四、業主一盤散沙,又不想建設好小區。這種情況,業委會名存實亡,有與沒有一樣。全由居委會參與管理,業委會解散!
就想到這麼多…
難得糊塗55612
業委會是由業主選舉產生的,代表光大業主利益跟物業發生聯繫的,監督物業,接受業主的建議和意見,對物業費和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進行檢查,對車位費和廣告費等收入進行監督使用,如果不作為,沒有行使業委會職權,對業主呼聲聽而不理等,可舉行業主大會進行重選,並上報街道管理部門!
大布丁490
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規定的比較詳細清楚,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制約尚缺乏有效的辦法。有的地區實行建立業主監事會,在業主報名志願者中隨機抽取。由業主大會制定相應的規定,監督、制約、協助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的日常工作。這不失為一個好辦法。通過實踐逐步完善,最後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以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矛盾。
哈哈一笑35
1、一些人對業委會候選人的動機存有偏見;也有物業公司為阻止業主大會設立蠱惑一些業主阻止業主委員會工作;也有一些業主委員運作不規範,帶來業主疑慮。
2、業主委員會通過規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處理涉及業主共有利益事務。
3、加強組織建設,建立公信力是獲得業主認可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