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發生火災 在樓道堆雜物的業主和物業一起被判賠償受害者

居民楼发生火灾 在楼道堆杂物的业主和物业一起被判赔偿受害者

居民樓的樓道里堆放雜物,容易引起鄰居的不愉快。不過,你可不要以為這只是鄰里之間的小糾紛,因為這有可能會讓你背上法律責任。南京江寧在樓道里堆放雜物的徐某就被鄰居連同物業一道告上法庭。

樓道火災女子逃生多處受傷

去年4月4日中午,南京江寧某小區一棟居民樓內發生火災。當時,家住13樓的李女士和女兒正在家裡。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電梯,因此出現火情後,李女士帶著女兒從樓道向下逃生。

這次火災是由堆積在一樓樓道里的垃圾引起的,因此李女士在下樓過程中,發現濃煙並未變淡。

居民楼发生火灾 在楼道堆杂物的业主和物业一起被判赔偿受害者

見情況不對,她開始返回尋找其他逃生通道。在此過程中,高溫濃煙使李女士咽喉受到損傷。隨後,江寧消防前往火災現場救援,將大火撲滅。

一場火災,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失,可以說是萬幸。但對於李女士而言,就不是這樣了。

2017年5月3日,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隊江寧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對起火原因認定為“系排除遺留火種、排除電氣線路故障、不排除外來火源引發火災事故”。

物業和堆雜物業主都說自己沒有錯

因為這次火災,李女士前後休息了近兩個月無法工作,造成經濟損失上萬元,更別提身體健康受損了。

本應是救命的逃生通道,卻被堆放雜物,而且火災發生時物業公司既無工作人員回應居民詢問,也無工作人員對小區居民進行疏散救助。因此,李女士將小區物業公司堆放雜物的徐某一併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及交通費等損失共計30423.64元。

居民楼发生火灾 在楼道堆杂物的业主和物业一起被判赔偿受害者

在法庭上,物業公司表示,自己已盡到物業應盡的職責,包括對小區消防設施定期維護,對樓道雜物進行清理等。物業認為,即使服務中有瑕疵,也不是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因此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還表示,即使擔責,自己至多承擔次要責任。

而徐某則辯稱自己並非縱火人,與火災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更重要的是,他還否認樓道內起火的雜物是自己堆放的。

審理法官表示,原、被告爭議焦點實際上在於兩被告對於涉案火災的發生及蔓延是否存在過錯。

法院判賠償責任三七開

大家好像都有理,那麼究竟誰對誰錯?江寧區法院根據火災發生的原因、二被告的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等因素,做出了判決。

判決指出,物業公司雖然並非直接縱火的責任人,但其在日常管理及火災發生時的過錯行為與火災的發生及火勢加大、蔓延存在因果關係,其應對李女士在火災中受傷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而徐某雖然也不是縱火人,但其在樓道內堆放雜物的行為確有可能導致火災發生及火勢加大、蔓延,因此他的行為同樣與李女士在火災中受傷的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至於徐某辯稱,火災發生時自己堆放在樓道的雜物已經清理掉了,但根據他在事發當天派出所的陳述來看,他認可其堆放了雜物在樓道內並著火。徐某雖然在法庭上稱筆錄中的陳述並非其真實意思,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故其辯稱意見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法院最終認定物業公司承擔70%的責任,賠償李女士各項損失12536.29元;徐某承擔30%的責任,賠償李女士5372.69元。

樓道里堆放雜物,這一件看上去的“瑣事”,卻讓責任人付出了代價,而如果火勢繼續蔓延,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法官提醒,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防患於未“燃”,真的比什麼都重要!

來源/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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