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發出第1號市總河長令:全面開展巡河行動

第1號市總河長令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巡河是各級河長履行工作職責的主要方式。市、旗縣區、鄉鎮、村四級河長要迅速行動起來,帶領責任單位開展巡河工作,原則上市級河長每季度巡河不少於1次,縣級河長每兩月巡河不少於1次,鄉級河長每月巡河不少於1次,村級河長每週巡河不少於1次。要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及時歸檔備查,確保巡有記錄、查有依據。

第1號市總河長令要求各級河長要把查垃圾亂倒、查汙水直排、查黑臭水體、查私挖亂採、查違法建設作為巡河行動的重點,及時發現解決河湖(水庫)管護中存在的問題,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聯治,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實,確保巡河行動取得實效。要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盯緊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密切跟蹤汛情動態,深入一線、提前防範、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科學調度、靠前指揮,堅持把防汛抗災責任壓緊壓實,確保安全度汛。要加強巡河督導考核,加強河湖管護宣傳引導,引導群眾關注河湖(水庫)、愛護河湖(水庫)、積極參與河湖(水庫)管理,營造全社會自覺維護河湖(水庫)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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