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不作為!(附湖北端午節福利標準)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馬上要到端午佳節了!

除了3天小長假

單位的福利也同樣讓人期待~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然而小部分單位卻有這種情況

資金使用節儉

工會福利大量結餘

員工常常自掏腰包

單位財務有苦難言

……

本週六開始就是端午小長假了。端午節是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規定,基層工會可以向職工發放一定節日慰問品。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

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湖北的福利標準是多少?

一起來看看!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2018年2月,《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對基層工會經費用於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作出明確規定,並首次將婚喪嫁娶退休等納入慰問範圍。

《實施細則》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單位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餅、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層工會可根據需要採取發放提貨券等便捷靈活的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婚喪嫁娶可送慰問金

工會會員過生日,可以發放不超過300元的實物慰問品,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工會會員生育可以給予不超過500元

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結婚,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限會員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實施細則》強調,基層工會開展生病住院、直系親屬去世、會員退休等慰問活動時,不得與單位行政部門重複慰問。

參加教育文體活動還可獲獎勵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除了年節福利,《實施細則》對基層工會經費用於職工教育、文體活動等也有明確規定。

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活動,可對優秀學員給予不超過500元的獎勵,優秀學員不得超過參訓人員的10%。

基層工會開展文體比賽活動,可設立一、二、三等獎,獲獎面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可為獲獎選手發放獎品或獎金,一等獎人均不超過5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設獎的比賽活動,每年不得超過兩次。不設獎的比賽活動,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每年不超過一次。

基層工會舉辦文體比賽,如有統一著裝要求,可為參賽者購買不超過500元的服裝(含鞋子),每人每兩年不超過一次。基層工會參加縣級以上工會組織的文體比賽活動,確需為參賽者(含領隊)購買服裝的,每人不超過500元。

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開展春秋遊活動,但範圍限於省內,且須當日往返,可委託專業機構承辦,但不得前往風景名勝區。確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過40元(不得發現金)。

基層工會可以組織勞動模範、先進職工和一線職工開展療休養活動,每次療休養時間不超過5天(不含路途),每人不超過3500元(包括往返路費、伙食費、住宿費、活動費以及公雜費等)。活動往返路費、伙食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行政負擔。

工會經費使用“八不準”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附湖北端午节福利标准)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八不準”:

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大吃大喝、購買購物卡或代金券等;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該發的福利不發 領導不擔當也該問責

執行八項規定精神,並不是要剝奪幹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規範公務接待,也並非讓幹部職工自掏腰包,接待前來參加公務活動的客人。機械地執行紀律規定,看似嚴格,實則是典型的領導幹部不擔當的表現。

單位資金使用節儉,工會福利大量結餘,員工常常自掏腰包,單位財務有苦難言……浙江杭州市臨安區委第一巡察組,在對某單位開展駐點巡察過程中,發現工會費和福利費用還有大量結餘,幹部職工該享有的福利沒有享受到。因為不擔當、不作為,臨安區委隨即對該局領導班子作出了調整。(人民日報客戶端5月21日)

關於單位福利,留在公眾頭腦中的印象是:僅為市場價1/8的福利房,價值幾十萬元的購房指標,每月補貼500元話費的內部手機號……凡此種種體制內隱性福利,在過去很多年一直是媒體關注焦點。審計公報披露的案例裡,就有動輒給在編職工發放近億元福利。如此濫發福利,當然必須嚴厲打擊。

時過境遷,如今在很多地方,某些單位卻走入了另一個極端,正常的職工福利也都被以反腐倡廉、反對“四風”的理由停掉了。執行八項規定精神的結果,好像不是針對領導幹部的剛性約束,反而成了對普通職工正常福利的取消。

全國總工會3年前曾下發《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對職工福利進行了規定,例如“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對職工正常福利的明確與規範,是為了保障普通職工獲得的正常福利。執行八項規定精神,並不是要剝奪幹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規範公務接待,也並非讓幹部職工自掏腰包,接待前來參加公務活動的客人。機械地執行紀律規定,看似嚴格,實則是典型的領導幹部不擔當的表現。相關報道引述的這番話,受到了網友們的一致好評,也說出了普通單位職工的心裡話。

事實的確如此,看似嚴格的“一刀切”,實則是某種程度的不擔當不作為。不該發的福利,當然不能再發,該發的福利,不僅可以而且必須發,這是同樣重要的兩個方面。獲得正常福利,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保障職工正常福利,更是單位的應盡義務。職工正常福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樣是一種規範和制度,不能隨隨便便地“省略”掉。

更何況,正常職工福利與其他灰色福利,邊界其實是相對清晰的。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了職工教育經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工會法亦對各級工會組織協助企事業單位和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進行了具體規定。

真正需要打擊的,是不合理的濫發福利,國家法規保護的正常福利,需要的只是規範。之所以某些單位領導,非要以“反四風”之名,把職工的正常福利也一併禁掉,可能有裝糊塗藉機節約經費的考量,甚至不排除自己撈不到好處職工也甭想得到福利的陰暗思想,但最主要的,還是擔心惹事,懶得區分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乾脆全部禁掉了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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