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高利貸的順利回收,鄭某拉攏公司員工鄭某磊、王某旺等人,並糾集兩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方某、劉某等人為其非法追討高利貸充當打手,對不還高利貸的雷某、陳某等人任意施暴、代理行使相關國家公權力。該團伙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產經營、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案20餘起。
2017年5月11日,周口市淮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實名舉報後,經過調查取證,於2017年5月20日對鄭林等人涉嫌盜竊、 釁滋事立案偵查,5天后鄭林等人被抓獲歸案。
2017年12月5日,淮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2018年4月27日,淮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鄭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五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11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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