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為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孃家嗎?

結婚第三天新娘攜新郎回孃家,俗稱“回門”。是我國漢民族約定俗成相襲已久的風俗。據史料載,“回門”這一習俗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流行了,按此推斷,"回門”這一風俗至少已有2500年的歷史。

你們知道為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孃家嗎?

總結一下,大概以下幾種:

1.行“收腳禮”

大概意思就是說,家裡有女兒出嫁驚動了逝去的祖先,祖先從婚禮之日開始在家呆三天,女兒女婿三天回門正式禮拜祖先後,祖先就可以安然歸位了。

2.女婿認門。

古人婚姻多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雙方八字相合父母點頭就算成了,甚至結婚之前都互相不認識,更別提去過彼此的家了。

你們知道為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孃家嗎?

三天回門,女婿正式認門認親,這就算是有個交代了。

3.小夫妻的休息日。

古代人十幾歲就結婚,很多事情都不太懂,大人們又不好明說什麼,相出這個法子來,讓兩個孩子休息休息。

趁著回孃家的機會,孃家的嫂子們打聽打聽女兒嫁過去的狀況,傳授一些閨房經驗也是有的。

你們知道為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孃家嗎?

女兒嫁的遠,為了不至於太過勞累,有的地方把回門日改成六天、七天、八天、十天,有的乾脆改成“一個月”,一個月後回孃家可以住個十天半個月的。

為了節省人力物力財力,有的人婚禮當天把孃家和婆家的所有客人都請在一個大酒店,共同見證婚禮後,各自回家,“三天回門”省略不記了。

你們知道為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孃家嗎?

有的乾脆倆新人舉辦完婚禮,直接飛去度蜜月,然後直接去上班了;有的女兒結了婚就跟父母一起生活,乾脆不用考慮回門了。

願有情人終成眷屬,願新婚夫婦們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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