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三天新娘携新郎回娘家,俗称“回门”。是我国汉民族约定俗成相袭已久的风俗。据史料载,“回门”这一习俗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流行了,按此推断,"回门”这一风俗至少已有2500年的历史。
总结一下,大概以下几种:
1.行“收脚礼”
大概意思就是说,家里有女儿出嫁惊动了逝去的祖先,祖先从婚礼之日开始在家呆三天,女儿女婿三天回门正式礼拜祖先后,祖先就可以安然归位了。
2.女婿认门。
古人婚姻多数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八字相合父母点头就算成了,甚至结婚之前都互相不认识,更别提去过彼此的家了。
三天回门,女婿正式认门认亲,这就算是有个交代了。
3.小夫妻的休息日。
古代人十几岁就结婚,很多事情都不太懂,大人们又不好明说什么,相出这个法子来,让两个孩子休息休息。
趁着回娘家的机会,娘家的嫂子们打听打听女儿嫁过去的状况,传授一些闺房经验也是有的。
女儿嫁的远,为了不至于太过劳累,有的地方把回门日改成六天、七天、八天、十天,有的干脆改成“一个月”,一个月后回娘家可以住个十天半个月的。
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有的人婚礼当天把娘家和婆家的所有客人都请在一个大酒店,共同见证婚礼后,各自回家,“三天回门”省略不记了。
有的干脆俩新人举办完婚礼,直接飞去度蜜月,然后直接去上班了;有的女儿结了婚就跟父母一起生活,干脆不用考虑回门了。
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愿新婚夫妇们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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