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史上最嚴”數據保護法GDPR生效,將對中國以及全球範圍內的科技公司產生怎樣的影響?

伝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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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GDPR成為網絡上大家熱議的話題,如果你的郵箱註冊過的互聯網服務足夠多的話,可能也會被很多廠商發來的隱私條款更新的郵件轟炸。

那麼,GDPR到底是什麼?它會對普通用戶、企業產生哪些影響呢?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下這些問題。

GDPR是什麼?

GDPR是英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的縮寫,通常翻譯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它由歐盟推出,目的在於遏制個人信息被濫用,保護個人隱私。

其實,GDPR早在2016年4月就已經推出,但歐盟給了各大企業兩年的緩衝時間,正式生效日期為2018年5月25日。這幾天大家被各種隱私條款更新信息刷屏就是這個原因。

GDPR在歐盟法律框架內屬於“條例”,此前已經在歐洲議會(下議院)和歐盟理事會(上議院)通過,可以直接在各歐盟成員國施行,不需要各國議會通過。目前歐盟有28個成員國,大約有5億多人可以直接得到GDPR的保護。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英國已經啟動脫歐程序,但也同樣批准了GDPR,並且同樣從5月25日開始正式推行。

根據GDPR的規定,企業在收集、存儲、使用個人信息上要取得用戶的同意,用戶對自己的個人數據有絕對的掌控權。

用戶有哪些權利?

GDPR對個人用戶在隱私數據方面享有的權利做了非常詳盡的說明,我們把其中比較核心部分提煉出來。

查閱權

用戶可以向企業查詢自己的個人數據是否在被處理和使用,以及使用的目的,收集的數據的類型等。

這項規定主要是保障用戶在個人隱私方面的知情權。

被遺忘權

用戶有權要求企業把自己的個人數據刪除,如果資料已經被第三方獲取,用戶可以進一步要求它們刪除。

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比較直觀的例子就是,如果在一個社交平臺上註冊了一個賬號,企業要給用戶提供一個註銷的渠道。就國內來說,現在提供簡單明瞭的註銷入口的廠商並不多。

當然,GDPR還規定,被遺忘權不能和公共利益相沖突。例如,如果一個小偷因為偷竊被媒體報道,他不能以被遺忘權為依據,要求各大新聞平臺刪除和他相關的個人信息。

限制處理權

如果用戶認為企業收集的個人數據不準確,或者使用了非法的處理手段,但又不想刪除數據的話,可以要求限制它對個人數據的使用。

例如,我們日常使用手機時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在購物網站上瀏覽某件商品後,在使用新聞、音樂等APP時,就會經常跳出和那件商品類似的廣告。

數據移植權

數據移植權比較好理解,用戶從一家企業轉投另一家企業時,可以要求把個人數據帶過去。前面一家企業需要把用戶數據以直觀的、通用的形式給用戶。

舉個例子,如果想從網易雲音樂轉到騰訊音樂,用戶有權把網易雲音樂上的歌單等數據導出來。

當然,GDPR對這項權利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並且有“技術可行性”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如果蘋果說因為iOS和安卓數據無法通用,iPhone應用列表無法轉移到安卓上,也不算違法。

GDPR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除了明確用戶在個人信息上的安全,GDPR對企業在處理個人數據方面也做出了非常細緻的規定。

首先,企業在收集處理用戶信息時需要實現徵得同意,而且隱私條款需要以清晰、簡潔、直白的語言或其他形式向用戶說明。這方面,谷歌等公司就做得比較好。

雖然谷歌已經退出了大陸市場,但隱私條款依然有簡體中文版。此外,在解釋谷歌廣告的運行原理時,官方採用了簡潔明瞭的文字和圖片進行說明,即使對技術、互聯網不瞭解的用戶,也能短時間內看懂。

其次,GDPR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非常大,行為輕微的要罰款1000萬歐元或全年營收的2%(兩者取最高值),行為嚴重的則要罰款2000萬歐元或全年營收的4%(兩者取最高值)。

鑑於GDPR的條款非常細緻和嚴苛,很少有企業敢保證自己完全不會觸犯這部法律。對一些中小企業來說,鉅額罰款無異於滅頂之災。而即使是亞馬遜這樣的科技巨頭,營收的4%基本已經超過了淨利潤。

因此,GDPR生效後,部分企業的網站和服務直接屏蔽了歐盟地區;有的則直接對歐盟用戶放出了極為簡陋的純文字版網站,給人的感覺像是一夜回到二十年前。

(美國公共廣播電臺的純文字版網站)

理論上說,企業可以為歐盟提供一個特殊版本的服務或產品,並制定另一套隱私條款。但對部分企業而言,直接退出可能是最簡單的辦法。

當然,有的企業也會為了展示自己的在尊重保護個人數據方面的誠意,在歐洲以外地區同樣遵循GDPR。

此外,按照GDPR的規定,出現個人數據洩露後,企業要在72小時內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還要配備熟悉GDPR條款的數據保護專員,和監管部門保持溝通。這項規定出臺的直接原因應該是此前的亞馬遜、Facebook隱私洩露事件。

總體而言,GDPR是歐盟給企業打造的一頂嚴厲的緊箍咒,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方面,它們將會面對空前的壓力。

小結

GDPR堪稱是史上最嚴厲、最翔實的一部保護用戶數據安全的法律,在用戶的角度來看,它是對目前愈演愈烈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下的一劑猛藥。因此,不少人會歡迎鼓舞。對身處歐洲之外、作為普通用戶的我們來說,也會因為“沾光”而獲得部分利益。

但是,凡事皆有兩面性。過於嚴苛的隱私保護條例和高額的罰款會讓部分企業直接退出歐洲市場。此外,GDPR在實際執行時也會面臨著不少挑戰,歐盟成員國之間的法律制度不盡相同,部分國家監管部門部分甚至對GDPR知之甚少。部分條文也存在爭議,例如,公共利益這樣抽象的概念在現實中應該如何去界定。

當然,總得來說,在個人數據安全保護上,歐洲人已經向前踏出了一大步。究竟未來會產生怎樣的影響,現在尚不明確,但現在至少有人開始嘗試了,它的成敗得失都可以成為提供給我們的寶貴經驗。


雷科技

在5月25日,號稱史上最嚴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開始實施。GDPR從保護個人隱私處罰,對用戶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等安全問題做出了嚴格規定。不僅互聯網企業,就連傳統企業在數字時代都要受到管轄,因此GDPR雖然看上去是主要針對個人隱私保護,但也對網絡安全、數字經濟有巨大影響,背後反映了歐盟的戰略意圖。

在GDPR正式實施當天,歐盟委員會發文宣告歐盟重新控制了屬於自己的數字主權,之前歐盟在網絡安全和數字經濟上高度依賴美國,缺乏話語權和影響力,而GDPR的實施讓歐盟建立了自己的話語權,提升了在網絡空間的影響力。

但是,從長期來看,GDPR對網絡空間戰略而也存在一定風險。首先,GDPR大幅增加了數據收集和使用成本,大型企業可以將這個成本轉移給用戶,但是中小企業則面臨成本壓力,受到嚴重影響,現在已經有很多歐盟外的中小企業因為成本原因停止了在歐盟市場的商業活動。

其次,歐盟本身缺乏有影響力的互聯網企業,GDPR除了增加成本,還壓制了創新,從而進一步降低歐盟產生全球性互聯網企業的可能性,同時也會阻礙現有的企業在歐洲業務的發展,這個政策有可能會讓歐盟成為全球數據流通的孤島。

第三,雖然在正式實施前有兩年的緩衝器,但是如何滿足條例要求對企業而言還摸不著頭腦,嚴苛的規定將從根本上改變運營模式,在實施當天谷歌和臉書就因為觸犯條例被告,罰款金額或會高達幾十億美元,這樣也直接導致許多企業在考慮未來是否將歐盟作為業務中心。

最後,如果企業想進行無阻礙的數據傳輸,那麼必須讓歐盟按照其標準來認定,只有歐盟認定通過,才可進行無阻礙數據傳輸,否則就要通過繁瑣和充滿法律風險的程序,這樣或將直接導致其他國家也採取相同措施來抵制,這樣的“分裂”最終受到影響的還是網民,而歐盟也或許會被其他國家指責歐盟以保護隱私為名增加貿易壁壘壓力。

網絡空間一直面臨的是自由與秩序、安全與發展的辯證邏輯,任何一個政策的出臺都要先進行權衡,GDPR未來結果會怎樣,還需要時間來證明。


環球網

對很多互聯網公司來說,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是一個緊箍咒。對消費者來說,則是一個好消息。

歐盟稱,已於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GDPR,是過去20年來歐盟數據保護法規方面最為重要的舉措。

這一法規界定的數據隱私範圍包括:用戶的姓名、地址、位置、身份證件號碼、健康信息、收入等。一旦發生數據洩露等違規行為,違規公司可能最高2000萬美元,或者上一年全球年營收4%的處罰,二者以金額高者為準。

在數據保護方面,歐盟一直以比較嚴苛而著稱。一方面,歐盟向來比較注重隱私保護;另一方面,歐盟的互聯網產業沒有美國、中國那麼發達,數據保護立法時顧忌也相對小一些。當然,換個角度來理解,你也可以說這一法規為歐盟以外的互聯網公司設立了新的門檻。

根據該法規,美國公司也好、中國公司也好,如果在歐盟開展業務,或者其業務涉及到歐盟公民的數據,都會受到約束。

該法規生效後,估計會讓Facebook、Google、亞馬遜等科技公司頭疼不已。有諮詢公司甚至預測,歐盟一年可能收到60億美元以上的罰金。

不僅如此,GDPR的推出,對各國監管部門和立法機構多少會有一定的示範效應。

Facebook數據洩露事件,讓各國政府和公眾更加關心數據保護。不誇張地說,歐盟這一數據保護新規,將對全球範圍內的數據保護產生深遠影響。

在中國,數據保護方面存在漏洞,甚至“裸奔”的公司,恐怕有一大堆。攜程、京東等公司,都發生過用戶數據洩露事件。你今天買了房,第二條就可能接到一大堆騷擾電話。

因此,數據保護法規這個“緊箍咒”,在中國更加需要。而且,我們也不能只盯著科技公司。


老虎科技

每一箇中國網民,或多或少都曾經是數據洩露的受害者,垃圾短信、廣告騷擾、電話詐騙以及網絡詐騙,都跟數據保護不力有關。

Facebook要為特朗普上臺背鍋,也不算太冤枉。扎克伯格有一點焦頭爛額,相信就比李彥宏對數據保護的態度誠懇得多。

有一種觀點認為,相對寬送的數據保護環境,使得中國的互聯網發展起來了。這話也對也不對,因為過度寬送其實不利於優秀公司的進一步成長。

在當前情況下,全社會需要更嚴格得多的數據保護措施而不是相反,畢竟現在已經不是互聯網草創時代了!


建章看世界

什麼是GDPR呢?

通俗來講,就是用來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條例,雖然是歐盟法律,但是包括中國在內,不屬於歐盟範圍內的國家也要遵守這些條例,所以對全世界的互聯網公司來說,這部法案都有相當強的制約力。



為啥要強調是“史上最嚴”GDPR呢?



這部“史上最嚴”數據保護法GDPR,就是要從根本上限制相關企業對用戶個人數據的使用,明確告訴大家:

1.我們的個人信息是被誰拿走了

2.被拿去幹什麼了

3.這個人從我的數據中獲得了什麼好處

4.如果出現糾紛我們該找誰。

換言之,不單單是歐盟範圍內國家的互聯網公司,中國、全世界的互聯網公司都要對用戶的個人信息負責,互聯網上的個人信息將受到保護,這個曾經的灰色地帶終於被重視、被整治了。


(我是一個關注互聯網行業熱點的小學僧,喜歡我回答的朋友點點關注,謝謝了)


互聯網小學僧

剛剛在5月25日生效的這部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確實可以形容成史上最嚴的數據保護法,一是因為條例裡面對於數據保護的款項增加了;二是因為對於違反GDPR的企業的懲罰力度也是空前嚴厲,最大處罰額可達到 2000 萬歐元或者當年全球收營業額的 4%,且二者取較高值;三是因為覆蓋面廣,所有的歐盟成員國都必須在國內設立監管機構,有權調查各科技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可能存在的違法情形,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GDPR對於數據保護嚴格到什麼程度?就連小米的智能燈Yeelight都被限制在銷售了,這也是國內首例受制於此數據保護法的產品,同時也為國內其他科技企業敲響了警鐘,如果不尊重消費者的數據隱私的話,是無法進入歐洲市場的。

為什麼歐盟會提出這麼嚴厲的數據保護法呢?一是因為隨著科技的發展,消費者的信息正在眾多的應用和網站上“裸奔”,如果不及時加以管制的話,將會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二是因為像UBER、Facebook數據洩露事件表明,數據洩露不但會影響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更有甚者將會影響到國家政治層面;三也是因為目前歐洲地區目前更多的處於數據的受害方,歐洲本土上規模的社交、電商平臺不多,眾多平臺都是來自於美國、中國等外部市場,因此也不得不對自己的數據格外的小心了。

從目前的形勢看,暴風雨還沒有過去,或者說暴風雨正在來臨,GDPR就像一張篩子一樣,在未來幾個月將會針對在歐洲地區開展業務的公司,從信息的控制權、信息控制者、處理者的義務和責任的界定等方面進行審核,眾多在歐洲開展業務的公司,就像待宰的羊羔一樣,或者選擇主動調整或者選擇離開。

當然,在面對擁有5億人口的歐洲市場時,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會輕言放棄的,比如蘋果前段時間就修改了隱私政策,允許用戶註銷Apple ID;Google也在5月初更新了用戶協議,允許用戶訪問並刪除自己的個人數據;騰訊也對QQ國際版進行了更新,以符合GDPR的要求。

面對大數據時代的到來,GDPRD的意義也許將會更加深遠,除了歐盟,全球其他國家也將會在本國數據安全方面出臺相關的規定,從用戶和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GDPR雖然在一段時間內將會對全球各大科技公司產生作用,最簡單的影響就是部分公司,如小米、Facebook這類建立在用戶數據分析的基礎上開展業務的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這些科技公司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來適應。

但如果從長遠來看的話,在未來數據即是資源,各種數據該如何收集、運營,以及應該得到怎樣的保護,這都是留給未來科技公司的一道難題。


集思廣智

上週,歐盟史上最嚴的隱私保護法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於當地時間5月25號生效。對於所有業務在歐洲的科技公司都不禁要打一個寒顫。

什麼是GDPR?

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應該說是當今世界上最嚴厲的公民隱私保護條例。

GDPR最初於2012年提出,並於2015年12月獲得了歐盟理事會的通過。並決定在2018年5月25日生效(給了各大公司兩年多的準備期)。作為統一的數據保護法,GDPR的前身是1995年的《數據保護指令》95/46/EC。

GDPR之所以被稱為“史上最嚴隱私法”是因為在新的條例下:用戶的任何隱私信息,包括你的名字,證件信息,郵箱信息等常規數據受到保護,且你的位置信息,DNA等等也算你的個人數據,任何在歐盟境內的科技公司要收集這些數據,都必須經過用戶的明確同意。

違法以上規定的後果很嚴重:

如果違反了 GDPR 裡面的條例,後果將非常嚴重,科技公司有可能面臨 2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的 4% 的罰款。

以Facebook的“洩密門”為例,如果歐盟查出Facebook在歐盟境內的服務有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那麼按照Facebook 2017年財年的營業額406.53億美元計算,扎克伯格將面臨16.2億美元的罰款。

事實上,在法案生效後幾小時內。就已經有機構起訴 Facebook、WhatsApp、Google 和 Instagram等公司。因為這些公司強迫用戶只有同意讓他們投放廣告,才能使用他們的軟件。

GDPR法案已經影響到中國科技公司

在GDPR法案生效之前,小米旗下的智能燈具廠商Yeelight就發出公告稱:由於受GDPR法案 的影響,其服務在歐盟地區將不再可用。

相信在方案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越來越多的中國科技公司會受其影響。

免費服務向左,隱私保護向右

這種模式運營的方式是:公司向用戶提供免費的搜索或者社交軟件服務,並在後臺收集一些用戶信息(包括年齡,職業,愛好等等)並將之歸類的到自己的數據庫中。向商家提供定向廣告投放業務。

比如我是一個經營滑雪器械的商家,我可以向谷歌或者Facebook購買在歐洲的,喜歡極限運動的,高收入年輕群體的定向廣告投放。

如此Facebook和谷歌在免費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大部分收入都來自廣告投放。

但歐盟的GDPR隱私保護法案一出臺,這種以往的的盈利模式在歐盟地區很可能會行不通了。

公司並不是慈善機構,所有在歐盟開展業務的公司都是以盈利的目的。那麼既然我以往的盈利模式行不通了,那麼剩下的方式只有收費了。

數據保護法GDPR對互聯網發展的深遠影響

歐盟這次的隱私保護法案是有些過於嚴厲了,不但會阻礙到大科技公司在歐盟地區的發展,也會扼殺相對歐盟本土的科技創業公司。世界其他地區都積極發展自己的大數據業務時候。對於原本在互聯網領域就有些滯後的歐洲,歐盟太過於嚴厲的隱私法案更加阻礙互聯網發展的腳步。

並且這種一棒子禁止到底的做法,帶來的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互聯網公司也會選擇用腳投票,選擇撤出歐盟地區。又或是選擇有償的收費服務,而對於歐盟中一些失業率高企的國家裡的年輕人,在低收入的情況下,連用一個搜索引擎和社交軟件都要收費。對於他們來說豈不是更增加了生活負擔。

我們究竟是應敞開懷抱擁抱大數據? 還是該視這些大數據公司為洪水猛獸用最嚴苛的法規去限制其發展?

我們需要分享一部分隱私來換取這些公司的免費服務麼?而怎麼又能保證我提供的這些隱私不被濫用呢?

這些問題我想是我們沒一位用戶都十分關心的,也是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策制定者非常操心的事情。

歐盟的數據保護法案的出臺以及今後的發展,會給別的國家和地區一些有意義的借鑑和參照吧


有態度的土豆

歐盟這一法案出臺,直白講就是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在如今的互聯網天下,無論個人還是國家已沒有秘密可言。推動這一法案的實施還是前段時間臉書把眾多歐洲人個人信息的洩露所致。雲計算大教據就是通過互聯網很快撐握我們每個人的信息,這對管理者來講是好事,但對個體來講未必好。此法案也是給無線網絡研發生產提到更高要求。怎麼防止個人信息不被他人所利用怎樣進行個人信息保護,現在是怎樣希望網絡系統來完成,這就得考驗研發人的智慧了。我們現在使用的手機嚴格意義講都不安全,安卓系統就起著關鍵作用,怎樣加以改進怎樣讓我們放心使用互聯網,歐盟提出此法案挺好。


文韜武略64

這個對中國來說好壞差半,壞的中國互聯網公司在歐州業務有到一定的影響,另觸犯GDPR罰款數額居大,不是一般公司能承受得起,門檻比較高對想在歐州發展的公司起到一定阻嚇的作用。

好的方面,就是加強對中國互聯網公司自律和規範,不能再隨意亂為,以後中國互聯網公司就要從嚴要求自己,不但要符合中國法律,還要符合業務所在國的法律。

本人認為這樣做還是利大於弊,這樣做可以使中國互聯網公司有國際視野和有法律道德規範,並可融入當地,使中國竟爭力和知名度提高並打響品牌效應。短期對中國互聯網企業是利空,長遠是利好。望中國企業揚帆遠航到世界各個角落,並且一路長紅!


張文禪

中小企業及個人,並沒有太多有用數據。

數據保護法,和知識產權一樣,主要是圖利大公司及財團寡頭。

這種強化對立的手段,對付對立力量國家的企業還管用。

對付東方統一力量的企業,只有陣痛,很快會被化解掉。

共享一出,誰與爭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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