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銀川這3家企業因涉嫌大氣汙染,已被立案查處!

关注丨银川这3家企业因涉嫌大气污染,已被立案查处!

銀川保綠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5月27日,銀川市環境監測站對銀川保綠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廠界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單位廠界(東北)臭氣濃度超過《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汙染物超標排放。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銀川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超過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已對該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寧夏鴻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銀川市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於6月7日現場檢查時發現,寧夏鴻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廠區的東、西兩側共堆存約2000立方米砂石料,且未採取有效覆蓋等防治揚塵汙染的措施,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造成影響。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的規定,銀川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已對該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寧夏柏盛環保裝備工程有限公司

銀川市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於6月8日現場檢查時發現,寧夏柏盛環保裝備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生產,生產工藝包括噴塗環節,然而已建設的噴塗廠房未有效密閉,未安裝揮發性有機廢氣集中收集處置設施,在對成品裝備噴塗防腐材料時,廢氣直接排放。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

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銀川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條第一項“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已對該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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