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在耕地,要建房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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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在耕地,要建房該怎麼處理?

不知道該怎麼答覆你。前幾年是多少年前?應該說是10年頭裡的農村建房吧?不管是前幾年還是現在,只要國家相關的涉農土地法規和政策出臺之後的,禁止在農村耕地建房的,農民在耕地私自建房都屬於違法違規。

不過題主說的不錯。在前幾年確實在農村建房比較寬鬆。農妹子的老家,以前也是這樣的。總的來說村集體和鄉鎮土管部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大家誰也不說誰,心裡都有個默契,只要不是把房子建在基本農田的,靠近路邊的交通比較方便出行的耕地,都會被當地農民拿來建房子用。至於事後怎麼處理,誰也沒想那麼多。

反正是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飯的事實。一般不是風頭太近,都不是啥事兒,最多事後鄉鎮土管住建部門罰款了事。然後也不會給你辦證,因為確實沒有依據可以建房的。但是鄉鎮會為你留條後路,先罰款墊著,等到那天這片耕地能夠批轉為建設用地了就好說。

前幾年在耕地,要建房該怎麼處理?

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幾年之後這片耕地轉不了建設用地。後果就很嚴重的,因為涉及到土地確權和城鄉規劃的事情,有些舊賬總要被翻出來說道說道的。就像這個佔用耕地建房,土地使用證沒有,規劃證沒有,就屬於違建房的了。

那麼就要論證,是拆除還是罰款的事情了。性質比較輕的,屬於鄉鎮建房規劃區的,再出點錢給你把證件補上,也算合理,不然拿不到不動產權證,以後在房子的交易質押方面畢竟不會順利。

嚴重的違建就要拆除了。比如這個佔用的是基本農田,就連鄉鎮也不敢給你開綠燈。因為土管法除了約束農民違規建房,同樣對違規操作的鄉鎮幹部也是緊箍咒的,他們也要受到懲罰的。

所以,以前在耕地建的房子,就有兩個結局:罰款補證,拆除復耕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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