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整治」致廣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及駕乘人員的一封信

「三轮车整治」致广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及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致廣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

及駕乘人員的一封信

廣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及駕乘人員:

你們好!首先感謝你們對我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理解和配合。道路交通安全關乎社會的安定和家庭的幸福,維護好道路交通秩序是全縣人民共同責任。

近年來,隨著我縣城區人口的急劇增長及經濟的迅速發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大量上路行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信號燈、亂停亂放、逆向行駛、改型改裝、違法載客等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亂,道路通行能力明顯下降,交通管理難度越來越大。

據統計,目前我縣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保有量為550輛左右,其涉及交通事故303起,其中發生事故後逃逸車輛20起,涉及該類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83人受傷,且呈逐年上升之勢。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問題已成為嚴重威脅全縣人民出行安全、擾亂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的一大“毒瘤”,社會各界要求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進行治理的呼聲日益高漲。

創建良好的城市環境境秩序,是全體市民群眾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希望廣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及駕乘人員能從城市發展的大局出發,積極支持配合這次綜合整治行動,爭當文明交通的實踐者和維護者,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打造安全、有序、暢通、優美的城市交通環境!

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全家和諧美滿、幸福安康!

上杭縣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聯席辦

2018年6月11日

附1

涉及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交通管理類處罰標準摘錄

1.無證駕駛三輪車的。罰款300元,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扣留車輛。

2.無證駕駛四輪代步車的。罰款1500元,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扣留車輛。

3.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未懸掛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扣留車輛。

4.駕駛三輪車準駕不符的,罰款300元,記12分,可以並處拘留15天,扣留車輛。

5.駕駛四輪代步車準駕不符的,罰款1500元,記12分,可以並處拘留15天,扣留車輛。

6.三輪車無年檢的,罰款20元,記3分,扣留車輛,達到三個年檢週期未年檢的,罰款500元,吊銷駕駛證,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7.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罰款2000元,記12分,收繳號牌,扣留車輛。

8.故意遮擋三輪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9.故意汙損三輪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10.不按規定安裝三輪車號牌的,罰款20元,記12分。

11.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違反禁令標誌的(包括在禁行區域道路上行駛),罰款150元,記3分。

12.拼裝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罰款500元,吊銷駕駛證,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阻礙執法的處罰標準摘錄

1、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屬於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

2、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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