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民索賠聖萊達113萬元 法院正式受理虛假陳述案

近日,投資者訴寧波聖萊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簡稱:*ST聖萊,證券代碼:002473)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重大進展。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上週代理首批三位股民起訴聖萊達索賠約113萬元,寧波中院於6月12日正式受理案件,目前律師正在繼續徵集股民索賠。

2018年5月11日,聖萊達發佈公告稱收到寧波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寧波證監局認為,聖萊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聖萊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對於相關責任人員,另行依法處理。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

其中一份起訴資料顯示:股民張先生來自浙江,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間累計買入聖萊達48000股,買入均價27.26元/股,在2017年12月28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11.25元/股。經律師計算,索賠金額為773398.71元。(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利息損失)。

交易資料顯示: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發布後,聖萊達股票連續四個交易日跌停,投資者損失慘重。

“早在證監會立案時,我們已經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隨著正式處罰公佈,我們率先代理首批股民起訴聖萊達。目前,我們正在準備第二批起訴材料,提醒符合條件的股民及時參與”厲健律師稱,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間買入聖萊達股票,並在2017年4月1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風險代理,股民獲賠後再支付。

厲律師提醒,股民索賠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對賬單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底)、詳細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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