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林志玲非彼林志玲。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該仿冒品牌“林志玲linzhiling”所盜用的商標無效,還林志玲一個公道。早先一款名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妝品,利用她的畫面作為宣傳,還通過網上商店與實體商店販售,但其實該商品與她並沒有任何關聯,也沒取得她的同意提供肖像和姓名,非法侵犯她的權益,讓她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制裁該仿冒品牌後,林志玲在社交網站上發佈律師函,昭告所有廠商,不要再觸法。她寫道:“感謝法律最終還事實以真相,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希望這些商家以後能恪守誠信經營的商業道德準則,不要再通過這樣不合法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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