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歲幼童無意撞到一點餐男子,竟被踢飛一米多遠,顱內出血當場昏迷,你怎麼看?

會思考的皂角樹

如今的人脾氣越來越大,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也會大動干戈,從而造成嚴重的後果。

就在前幾天,廈門某餐廳內,餐廳老闆四歲的兒子丁丁,小手碰了一下正在點餐的一名37歲的山東籍中年男子。男子用手將丁丁甩到一邊後,又一腳將孩子揣出一米多遠,孩子當場鮮血直流。哭了一會便昏迷。

據男子說是孩子打了他一下,他才揣的孩子。事發後男子想走,被眾人攔住,報警。孩子送醫後診斷為“顱骨出血,鼻樑骨折,牙齦撞傷縫了8針。
從重症監護室出來後,仍不穩定,半夜會驚醒,哭喊:“叔叔,不要打我。”醫生說,孩子有可能會留下後遺症。而在孩子住院期間,涉事男子家屬一直未露面去看孩子,也未表示歉意。丁丁家人已經申請司法鑑定,涉事男子被警方拘留,案情偵辦中。

至於孩子是不經意手碰了一下中年男子,還是像男子說的打了一下,不是很清楚。據說,男子是在點餐後並未付賬,在玩手機。可能是孩子碰他的動作打擾了他玩手機,從而惱羞成怒。這個過程,現場也沒人注意到。另一名正在用餐的客人證實,看到了男子踹孩子的一幕:“一腳踹過去,小孩的頭撞向鐵皮餐車,又磕到地板上。”

一個年近40的壯漢,對一個4歲的孩子下此重手,著實有些過分。現在讓人擔心的是,丁丁很可能因男子的這一踹而留下什麼後遺症。如果真這樣,那可能會影響孩子很久,甚至一生。一個惡行,毀了孩子的正常生活。

男子這個年紀,應該也是一個做父親的人。面對一個4歲的孩子,最起碼應該有一點慈愛之心。不應該為了洩自己一時之憤,而做事不考慮後果。

事情造成現在的局面,孩子受罪,中年男子也將面臨一些責任的承擔。假如孩子被司法鑑定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標準,男子將為這一腳付出更大的代價。,當然,民事賠償責任肯定是少不了的。

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戒,在遇事時儘量壓著點自己的火氣,莫隨意發作。因為在憤怒過後,隨之而來的可能是一系列的麻煩,害人又害己。

另外,也想提示父母們幾句。雖然,現在的孩子聰明、調皮、愛動,但還是要儘量教育自己的孩子,別輕易招惹陌生人。這既是對孩子自我約束能力的培養,同時為了避免招至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或傷害。這也算是一種自我保護。

最後,希望小丁丁能夠早日康復,別留下什麼後遺症。肇事男子極其家屬,也要主動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你覺得誰的責任更大呢?


龍族社

行拘15天只是開始,等待施暴男子的還有法律的嚴懲!

現在有些人充滿了戾氣,好像一顆隨時都會爆炸的定時炸彈。歸根結底,他們大都是生活中的“怯者”。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圖為被打男童鼻孔流血嘴巴腫脹,鼻樑以及兩側有大面積的淤青。


6月5號中午,在廈門市湖里區興隆路一家餐廳,店老闆四歲半的兒子小皓,準備跟隨父親出門,在走到門口時,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點餐的中年男性顧客。



▲圖為孩子母親通過監控指認打人男子

沒想到,這名中年男子竟然對小皓動粗,把他踢倒在地,還補上一腳,結果孩子被踢了有一米多遠,直接屁股朝上,臉和頭部撞在地板上,受傷嚴重。



由於摔傷嚴重,孩子不僅鼻樑骨折,口腔受傷縫了8針,還引起了顱內大面積出血,已經在重症監護病房裡觀察了一週。 現在男童的母親更擔心孩子可能會因此留下後遺症。

關於處理結果的疑問

目前動粗男子孫某已經被處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現在該男子被行拘是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

很多網友不理解這樣的處理,大家不要急,這只是按步驟走,最後定責還要先給孩子驗傷才行。如果最後鑑定孩子的傷情在輕傷以上,那麼這名打人男子就犯了故意傷害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件事上,很多人無法理解男子的暴怒,而且監控視頻處於死角,並沒有記錄事發的經過。也有人認為可能孩子觸怒了打人男子,但我認為這些都不能作為男子施暴的理由。

退一步講,假如4歲的孩子真的撞到了你,正常情況下,作為成年人會不以為意,如果心懷善意還會叮囑孩子小心,即使內心不高興,最多冷眼相待,大不了嘟囔一聲,對孩子實施如此暴力行徑,實在令人難以理解。用網友的話說,誰知道他是哪裡中了邪,把氣撒在一個小孩子身上。

一個能對孩子下毒手的人,素質真好不到哪裡,等待打人男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夜雨如書

新聞報道中,孩子母親描述了事情的經過。事發當天,該男子點單後未付款和用餐,而是在那裡玩手機,之後孩子走了過去,碰了男子一下,女子表示男孩絕對不是故意的。男子轉身並甩手,孩子失去了平衡,後來男子有踢一腳,孩子“飛”一米遠,面部朝下摔倒在地,短暫的哭泣後,孩子陷入了昏迷。

因傷的嚴重,被送進重症監護室,一住就是七天,孩子面部有傷,鼻樑骨折,顱內出血。孩子的母親表示,醫生告知孩子可能會留下後遺症,還需要繼續觀察幾天。

女子描述的因果是,男子玩手機後,孩子碰到了男子。但具體是男子玩手機當時,還是玩手機之後發生的孩子碰觸事件,女士說的不是很清楚。假如男子在玩手機的同時孩子碰到男子。那可能是“手機怒”或者是“遊戲怒”。有的人在全心投入在手機上時,被打擾會有不愉快,就像“起床氣”那樣。

假如不是在玩手機發生,而且孩子不是故意,那隻能說,這人品也是沒誰了。

這叫我想起來之前一則新聞,一男孩跑跳進入店中,使門簾打到坐在門口的女食客身上,當男孩跑跳就要離開店面時,女子伸腳將男孩絆倒,絆倒後,淡定的拿起筷子繼續吃飯。女子還是孕婦(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人的舉動應該是關心孩子是否摔傷而不是淡定的吃飯,而且腳伸的實在是太長了)。

孩子因為小,不知輕重還好動,有時候就會無意的打擾到別人,如果孩子不是有意的,那就應該寬容一點,這是成年人對孩子基本的愛護。

其實孩子的家長對孩子的禮儀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什麼場合需要怎麼做,應該叫孩子有一個大概的印象,如果打擾到別人,說聲對不起。

孩子有時候未必知道自己犯錯,這就要大人多下功夫了。


大眼大世界

該男子已經不是單純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是涉嫌故意傷害刑事犯罪。

男子點餐後,因為被店主四歲孩子碰撞就對該孩童大打出手,直接將其一腳踹飛,造成孩子直接面部著地,陷入昏迷之中。孩子隨後被送入重症監護室,長時間處於昏迷狀態。

該男子目前已經被行政拘留。對此,有網友表示為什麼只是行政拘留15天。這是因為行政處理只是初步的處理,案件進行調查和進入刑事案件審查還需要時間,而行政拘留最長期限即為15天,所以說警方先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是恰當的。

男子以故意之心態,對四歲孩子採取踢踹行為,造成孩子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根據我國《刑法》,其行為已經構成第二百三十四條所稱之故意傷害罪,該條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說,他最終一定會得到法律的嚴懲。

男子戾氣深重,對於一個只是無意撞到自己的孩子都能直接下此毒手,並且事後毫無悔過之心,若沒有對其嚴懲,遲早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劉輝律師

現在社會,尤其是網絡越來越顯現出對孩子的零容忍,為什麼?

首先要歸責到一句話:他還是個孩子。但是這話也要分兩面看。孩子天生好動,行為控制能力差,有時候在公共場合大聲喧譁或者追逐也是不能避免的,只要家長做了正確的引導,及時制止,請對自己說一句:他還是個孩子,我該對他寬容些。但現在更多的人看到這句話的反應是:憑什麼他是孩子我就該讓著他,誰還不是個寶寶了。都是部分不講道理的家長身體力行敗壞了名聲。

其次,網絡上但凡出現孩子被打的新聞,就會有人跑出來說肯定是個熊孩子,打人者威武之類的言論,這又從另一方面對大眾起到了負面的影響,甚至會成為某些本身自帶戾氣的人的心理保護傘,讓他覺得只要是孩子惹到我,我去打他,大眾輿論也會站在我這邊為我叫好。甚至會成為某些人去針對孩子的催化劑。

第三,現在社會的主流力量,90後和80後,大多都是獨生子女,並非說獨生子女不好,但難免會有一部分人是被嬌慣的無法無天長大的,或者因為那個年代幾乎全家人都在工作,無人看護而疏於教導,很多熊孩子長大了,成為成年人但其熊孩子的本質卻未變。

第四,現在人缺乏換位思考,體諒等。郭德綱相聲裡有一句話:現在連你好,謝謝,對不起這樣的話都要貼到牆上做成標語。一句話可見一個社會現象。我們標榜了多年的素質教育,最後的結果卻是人民的涵養越來越差。

第五,歸責於各種媒體,公眾平臺,為了博眼球編造事實,虛假報道,不斷傳播負能量。但事實是我們的生活中正能量更多,可他們卻選擇性失明。又或是同樣一件事,有正負兩種情況發生,負面新聞鋪天蓋地,正面的卻只是幾句報道而已。

最後,忠告大家,如果真遇到熊孩子,去找家長理論,一個大人對一個孩子動武不算本事,能夠跟熊家長抗衡堅持正確的事情力爭到底才是一個成年人該做的。增長自身涵養,孩子都是有樣學樣,誰都會有孩子,試想一下,你是願意孩子生活在一個毫無安全感,被碰一下都會被打的社會,還是一個人民素質高,人與人相處更加融洽的社會。你想讓孩子成長成一個怎樣的人,請先把自己變成那樣的人。


溪河18916898

一鍵代償觀點:該男子涉嫌故意傷人,應該依法嚴懲。

事情簡介:

近日,在廈門一家餐廳,一名山東籍男子在餐廳點餐時,被一個四歲半的小孩(餐廳老闆的兒子)碰到。沒想到該男子卻對小孩兒大打出手,直接將小孩甩到一邊,並一腳將小孩兒踹飛,導致小孩兒顱內出血並當場昏迷。

說實話,看著一個四歲多的孩子被一個成年人打成這樣,真的是氣不打一處來。對於這樣的人,如果不加以嚴懲,恐怕他以後是不會長記性的。

該男子打人後毫無悔過之心

從新聞報道中我們瞭解到,該男子打完小孩子之後,轉身就要離開。當孩子的父親趕上來將其攔下以後,該男子第一反應竟然不是道歉認錯,而是聲稱小孩而打了他。

從這句話中我們不難發現,在該男子的價值觀裡面,是沒有孩子和大人的區別的,當然就更不用談什麼尊老愛幼之類的事情了。小孩兒有沒有打他咱們目前不得而知,但是究竟是小孩子什麼樣的舉動會讓這位大漢認為小孩欺負了他,這真的是超出了我們的想象,這位壯漢也是真夠玻璃心的了。

說現實一點,就算是小孩兒真的“打”了你,那麼這種打真的能夠讓你用這麼大的力量回擊麼?這種人就是心理上就有暴力傾向,然後又因為對方是一個毫無還手之力的孩子,所以就毫無顧忌了。

不法分子必須依法嚴懲

當然,這只是行政處罰,對於小男孩兒來說,還要涉及到民事賠償。比如小男孩兒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這些都要一併算到該男子頭上。另外就是如果孩子在住院觀察期間被查出來有什麼更嚴重的後遺症的話,那麼對該男子懲罰可就不是行政拘留和賠償了,還有可能對該男子進行刑事處罰。

最後也祝願丁丁小朋友能夠早日康復,同時也建議孩子的父母帶孩子去做一下心理疏導,避免此事給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


一鍵代償

這位男子太缺德,對其男童飛一腳。

可嘆孩子年齡小,致招飛來大橫禍。

出門在外別作惡,行善積德才有樂。

家中誰沒老和少,放在自身妥不妥!

教育兒女話常說,注意影響眾場所。

人人獻出一點愛,減少磨擦多協和……


黃河奔流

6月5號中午,在廈門市湖里區興隆路一家餐廳,店老闆四歲半的兒子小皓,準備跟隨父親出門,在走到門口時,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點餐的中年男性顧客,沒想到,這名中年男子竟然對小皓動粗,把他踢倒在地,導致小孩顱內出血,受傷嚴重。目前動粗男子孫某已經被處以15天的行政拘留。

這種人我覺得以暴制暴是最好的解決方案,而且發生這種事還是經濟賠償更貼合實際。毀了孩子的一生,這個動手的人應該付出高昂的代價。

個人認為不可能只是小孩碰到了他一下,以至於把孩子踹飛一米遠。但是話說回來即使小孩子打擾到他或者怎樣,他再憤怒也不能這樣對一個小孩子。看小孩子好欺負嗎?這種人對自己的父母小孩應該也是暴力對待吧。

發生這樣的情況一般要確定受傷情況後再確定拘留還是刑拘,十五天只是目前,後續還有民事賠償及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因為這是一個正常的法律流程,先行政拘留,然後再做初步傷情鑑定,該事件傷情太重不能直接做傷情鑑定,要等穩定後才能做正式鑑定,看情況初步應該輕傷以上,然後就是轉刑事拘留,之後呈捕訴訟之類的。熊孩子是不對,但我們不能變成熊大人。


笑搞

事件回顧:最近廈門一四歲半幼童,是店老闆的孩子,由於不小心無意間用手碰到了一個點餐男子,此男子二話不說,飛起一腳將孩子踢飛一米多遠,結果孩子造成顱內出血當場昏迷,該男子被拘留十五日……

關於這件事,大家都說了很多,我就不贅述了。我就說說這個踢人的男子。據說該男子是山東人。作為老鄉,我真的為他感到羞恥!山東是一個禮儀之邦,是孔夫子的故鄉。過去說到山東人,人們想到的是山東大漢的正義,武松打虎揚名中外,孔子學院譽滿全球。你說你一個大漢踢飛一個孩子,這算哪出嘛!真是一個敗類!給山東人丟臉!醫生還說孩子可能留下後遺症,要真留下後遺症你的一腳不毀了人家孩子一生嗎?人家孩子現在夢裡就直說“叔叔,你別打我。”你說人家孩子有多怕你!

你不是“武松”,你就是“老虎”!

說實話,我在外地幫兒子看孩子,人家問起我是哪裡人,我一說我是山東的,人家立馬就跟我熱情起來,人家說山東人仗義,沒壞心眼兒。好的聲譽是每個人每件事積累而成的。作為禮儀之邦的一員,說話做事都要維護家鄉的名譽,不要因為自己的魯莽敗壞了家鄉的聲譽。奉勸家鄉的年輕人,不要戾氣太重,遇事禮儀為先,三思而後行。




林林媽媽

兒童保護法對傷害兒童有明確法定保護,盼監擴人報警立案,進行法醫驗傷,達到傷情(輕傷)以上即由公安派出所作刑事立案起訴處理,其它民事賠償在刑事符帶民事中處理(各種賠償)建議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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