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濤:微商被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

郭濤:微商被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

微商被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

近年來,隨著分享經濟、社交網絡等平臺的快速發展,由此產生了一系列有關電商交易的新問題。特別是微商、直播銷售等領域的活動,是否應歸屬電商經營者的範疇,成為業界關注。

《電子商務法(草案)》在二次審議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電子商務經營者。

據瞭解,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絡商家成主要投訴對象。微商經營者大多為個人,是沒有實體店、沒有營業執照、沒有信用擔保的“三無”經營者,再加上商家並不是以實名制註冊賬戶,隨時可以刪除好友或更換賬號,一來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再者一旦消失,消費者很難找到對方,給維權也增加了難度;部分微商對知識產權和產品宣傳的責任義務瞭解甚少,特別是在廣大消費者也不清楚的情況下,在經營中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很容易讓消費者上當受騙且不宜善後。

天使投資人、互聯網專家郭濤表示,微商被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後將要使得微商及社交電商平臺在經營中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更加全面地引導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微商這種包含了互聯網、移動、社交、高效等所有未來趨勢元素的商業模式迅速獲得小微企業的青睞,無須大規模的渠道和終端的店面搭建成本,迎合年輕人偏好的營銷方式,針對性開發優化的產品,這些特點令一部分傳統企業快速切入了微商模式,找到了自身轉型的出路。

當前,微商行業已經初具規模,並且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同時存在諸多問題亟待相關立法和監管,有關部門應儘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以保障行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文/郭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