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虛假藥品廣告,不能僅抓“業餘演員”

近幾天,對中國醫藥界來說,註定是個不眠之夜。一方面,一隻針對部分乳腺癌有特效的抗腫瘤靶向救命藥赫賽汀,經過國家相關部門努力後,價格由2.2萬元一支,猛降為6000元一支,降幅達67%。但是,面對喜大奔普的好消息,廣大乳腺癌患者突然發現,降價後,赫賽汀突然斷貨了,市場很難買到這“救命藥”了。

為此全國譁然,為什麼救命藥品總是“降價死”?另一方面,一些所謂的“包治百病”的“神藥”卻鋪天蓋地在各種媒體推廣,比如前不久處理的“少校軍醫王志今”,百變神醫“劉洪濱”等等這些根本不是醫生的“最佳演員”紛紛粉墨登場,推銷各種能包治百病的神藥。這些“演員”們真的可謂是大言不慚,技多不壓身。在蒙醫、苗醫、藏醫、老中醫、軍醫間不停地變化角色,不得奧斯卡演表演獎,真是委屈他們了。儘管剛剛媒體披露,有關方面對“少校軍醫王志今”和相關的人員,進行了處理。但是,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的的藥品市場,到底如何了?如何破解?

那麼,回到“虛假藥品代言人”這個話題,這些虛假藥品廣告是如何粉墨登場的呢?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需要發佈藥品廣告的,必須由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廣告批准文號,再報送《藥品廣告審查表》備案,廣告媒體方面才可以接納辦理。這麼嚴格的審查程序,為什麼還會有漏網之魚呢?除了利益因素、有關部門不作為外,程序的缺位也是重要因素。多個部門管理,容易各掃門前雪,造成了管理的交叉地域和空白地域,這些都有可能給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我始終覺得,治理虛假藥品廣告,不僅僅是抓幾個“業餘演員”,更重要的如何從制度著手,把“虛假藥品廣告”關在制度的籠子裡,才是真正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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