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检察部:将普法实践于各个工作环节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让人民群众能在无形中学法、在生活、工作中守法,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将普法实践于本部门各个工作环节。

一、利用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普法

该院在全县各个派出所设立了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负责该检察室的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每月不定期于检察室工作,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在检察室门口张贴便民联络牌,里面有检察官照片、名字、联系方式以及职责范围,方便群众对不懂、不服公安处理的问题能够及时准确的联系到检察官,为群众答疑解难。

二、法治进校园

刑事检察部侦监部门会同未检部门,不定期进入小学、初中、高中校园,为学生们上法制科。通过采用实际案例和宣传板并举的方式,让学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什么情况下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及受到伤害后、犯法犯罪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广场、村庄宣传

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法律知识全面,办案经验丰富,在政府组织的特殊时日广场宣传中,在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中,他们都会积极参与,利用宣传单、展板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现场认真耐心解答百姓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

四、普法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1、讯问、询问环节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时,首先发权利义务告知书,对不认识字的人员予以宣读,对于里面比较难理解的条文给予通俗解释,对于提问耐心解释。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一个全面,客观,真实的认识。

2、质疑、来访环节

遇到嫌疑人、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对案件有质疑来访时,不排斥,不反感,耐心解答。嫌疑人涉嫌什么罪?本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嫌疑人具有什么样的行为,为何构成该罪或不构成该罪,用事实证据、法律条文解答。让质疑、来访者糊涂来,明白归。

3、不捕不诉案件中

“那什么什么犯被放了!!”这是嫌疑人被不捕、不诉后,案外人、村里人常说的话。“估计是后面有人呢,找关系了,花钱了”这是他们的习惯猜忌。那究竟一个案件中嫌疑人为何被不捕,不诉?不捕案件理由说明,进村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明确嫌疑人具有哪些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从情理、法理、社会效果综合分析,为公众答疑解惑。

4、庭审中

三尺公诉席是没有硝烟的战场,公诉人与嫌疑人、辩护人唇枪舌战,你来我往,斗智斗勇。用事实证据说话,用法律论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嫌疑人认罪伏法、让旁听人员明白法律底线不容碰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方得安宁与幸福。

在工作、司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既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尊法守法,又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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