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督促水务局对排污 企业的监管职责

针对潼关县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设置排污口并排出有毒污水致使农户羊群饮水死亡一事,近期,潼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排污企业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建议督促水务局对排污 企业的监管职责

潼关县检察院民行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中金冶炼责任有限公司未取得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同意,非法设置排污口,将不经过处理的有毒污水排放到周边河流,致使农户牧养的32只羊饮用污水死亡,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水务局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未对潼关县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设置排污口排污的行为作出处理。针对上述问题,潼关县检察院根据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法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排污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目前,县水务局已采纳检察建议,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本院也将对其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水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根治、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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