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奇葩證明”真無奈,還是立份遺囑省心又安全

出具“奇葩證明”真無奈,還是立份遺囑省心又安全

證明我媽是我媽的風波過後,現在又出現了要求提供更加奇葩證明的情況,一個大活人就站在工作人員面前辦事,竟要求證明自己還活著!

這些都是人活著出現的事情,如果遇上人死了,那需要的各種證明,更是嚇得你連遺產都不想繼承了。某晚報就接連報道了幾件遺產繼承的案例:七旬爹爹因為母親去世,留下一本存摺,但是不知道密碼,多方取款,仍無法取回,無奈放棄1800元遺產;還有一家中老人去世前,沒來得及告訴銀行卡或存摺密碼,而無法將錢取出來,其中,最大的一筆遺產多達200萬元,也無法取出;社區證明無效,獨生子到墳頭拍照做證據;為3萬元遺產,須“自己跟自己打官司”。

大家說法雖然不一樣,但一致的觀點都是討厭有關部門辦事手續繁瑣,需要各種證明,抱怨不人性化。

如果站在銀行的角度來看,如果大家去取錢,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明,那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把錢取走嗎?如果有關部門都特事特辦,那還要制度幹什麼?如果是騙子要把你的錢從銀行取走,你會不會告銀行呢?作為管理者,銀行理應盡到他們的職責。

出事之後,大家都這麼討厭辦事手續繁雜,那為什麼不在事情出現之前就防範於未然呢?

對於遺產繼承這件事,其實只要大家樹立了遺囑意識,以上案例出現的問題全都可以避免。如果生前立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比如銀行存款多少、存在哪個銀行,寫清遺產的範圍、名稱和數量,這些遺產留給誰等,一旦被繼承人出現意外或去世,繼承人就可以拿著遺囑到銀行去取款。當然立遺囑一定要請專業人士幫忙,否則也會產生遺囑無效的後果。

遺囑應當做到具體、明確、清晰、便於執行、防止發生糾紛。如何訂立一份有效且便於執行的遺囑呢?

出具“奇葩證明”真無奈,還是立份遺囑省心又安全

1、釐清遺產範圍、名稱和數量。遺囑人應當對自己去世之後的遺產予以交代,只要是遺囑人合法的個人財產,不論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債權還是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均可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2、指定繼承人,明確遺產的歸屬。遺囑人可以通過遺囑將自己的遺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

3、列明繼承份額,明確遺囑的執行方法。在遺囑中,遺囑人應當指明各繼承人可以繼承的具體財產的名稱、份額或數量。如果指定由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某項財產的,應當寫明各繼承人所得的具體數目或份額。

4、指明繼承人的附加義務,設定遺囑適用前提。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繼承人設置附加義務,作為繼承人繼承的前提條件。如生父在遺囑中將遺產留給女兒,同時要求女兒為繼母養老送終等。

最後要記住的是務必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按照遺囑訂立的五種方式依法訂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無效遺囑也等於沒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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